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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中院庭审进校园

发布:2019/06/14 19:20  作者:肖春艳  编辑:潘兴杨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  阅读量:

6月14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等7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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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周建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1500克;被告人周海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甲基苯丙胺1500克;被告人易某、李某某、周凤某、石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分别贩卖甲基苯丙胺1500克、1012.22克、1000克、200克;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陈某、周建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周海某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易某、李某某、周凤某、石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建某、易某、李某某、周海某、周凤某、石某某无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事处罚。

本次庭审,充分彰显了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广大师生上了一堂鲜活深刻的禁毒法治教育课。通过以案说法旨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禁毒、防毒意识,努力营造“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肖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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