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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全省考核连续两年优秀

发布:2021/07/07 11:07  作者:  编辑:周淼葭  来源:泸州市府  阅读量:

“十三五”期间,泸州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障了主要河流水质稳中向好。

 

自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泸州市通过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指导和督促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设立总河长、河长。泸州市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总河长,市委副书记担任副总河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担任市管6大河流河长的领导机制,并设立市总河长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泸州市落实市、区县、乡镇、村、组五级河长,4968名河(段、片)长全部到位,累计巡河71711次,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设立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泸州市明确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为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

 

设立河道警长。泸州市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道警务机制,并由同级政府分管公安工作负责人、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河道警长。

 

此外,泸州市编制了《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编制完善辖区内96条河流、452座水库和7条主要供水渠道的“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的划定;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秩序整体可控。

 

泸州市落实河(湖)长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修复,流域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长江出川断面水质平均值保持Ⅱ类标准,长江干流纳入考核的3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保障了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稳中向好。

 

其中,赤水河流域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赤水河泸州段设有市级河长2名、县级河长7名、乡级河长20名、村级河长64名,通过开展清河行动、护岸行动、净水行动、保水行动“四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赤水河去年进入长江水质稳定保持在II类标准。因此,去年《人民日报》以《四川泸州保护好赤水河,带动绿色产业发展——一川清流助脱贫》为标题,刊登了相关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底,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自71日起同步施行,自此开启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

 

由于泸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突出,连续两年在全省河长制考核中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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