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利州区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并授牌,这标志着利州区在推动巡察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同时,也表明利州巡察工作正式启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常态化和巡察全覆盖,利州区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区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区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政治定位、组织机构、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巡察程序、纪律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同时,建立了“1+4”巡察机构模式,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和4个区委巡察组。
按照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将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和督促整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张文良 当代县域经济记者 周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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