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贵州省召开水土保持费等4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现场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至此,贵州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将达到17项。
据悉,此次划转的4个项目不改变现行的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缴费负担,采取平移现行核定费额的征收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蕾说,本次划转工作的顺利实施,将为贵州深化税费征管改革,构建“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非税收入征缴体制进一步夯实基础。
贵州各级税务机关将做好征收辅导,为缴费单位提供政策介绍、申报辅导和问题解答,面向缴费单位组织开展多形式申报缴费培训辅导。并将分类分级开展费源数据清理,抓好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创新非税申报征收方式,落实好非税优惠政策,确保在划转后缴费单位能顺利完成申报缴费,持续提升缴费人获得感,优化贵州营商环境。
记者 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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