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以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党建引领提升执法力,狠抓“五个强化”,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按照“县级旁站、市级监管”的原则,制订细化《山南市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山南市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等方案16份,重点对山南市水电资源、矿山开发、重点项目、国控区控企业等开展“月巡查”,截至目前,巡查企业615家次、出动人员30088人次,车辆6887台次。
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制订细化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30余份、下发各类执法检查通知40余份,开展现场执法检查6200余次,检查企业4235家,下达处罚函2份、处罚78家、金额950.17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8份。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以推动建设“美丽山南”和“生态美好模范区”为重要抓手,出台《山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将全市重点区域按镇乡、村、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景区划分为67个责任区,在主要地点设置责任牌39个,并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截至目前,共下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检查通知26份、环境综合整治督办函29份。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计划表,完善环境信访方案和制度;印发《山南市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关于转办信访事项的督办通知》和由市政府印发的《山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方案和通知30份,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山南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制度》和《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制度》,建立健全部门专项督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专案督办,完善停产整治、限期整改、领导约谈等追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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