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公告》,阿坝州获得补助资金12775.12万元。
据公告,此批次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马尔康市、小金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将分别获得282.16万元,金川县、黑水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将分别获得1800万元。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此批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涉及全国50个市(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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