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政策》作为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乐山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乐山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配套政策,是对《决定》总体部署的具体化。《政策》的出台,旨在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扶持、加强科技园区建设、提升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科技高水平开放合作、推广使用创新券奖补、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激发引才育才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根据《政策》,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在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研发投入增量的5%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按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30%给予配套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为科技创新提供的服务。对新获批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中试熟化基地,按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招引、培育高端创新人才,在乐单位每培养或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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