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简称《条例》)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四川省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条例》修订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条例》修订工作历经多次专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课题研讨等专题会议,反复修改完善。
最终,《条例》围绕文旅融合、新业态、促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针对性调整,旨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增强四川旅游吸引力和巴蜀文化影响力,打造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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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条例》自2006年出台以来,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前的2012年进行过修订,与旅游法及关联法规修订节奏不一致,内容上存在一定偏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位法及关联法规的不断更新是促使四川省修订旅游条例的大背景。同时,近年来四川省旅游业产业规模、业态、市场环境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出现了民宿、网约房、研学旅游、文创产品等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四川省旅游业发展中也形成了很多经验做法,对旅游条例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作为行业性地方法规,本次《条例》有针对性地对体例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修订。原《四川省旅游条例》共8章87条,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85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安全、规范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虽然总体变化不大,但内容上却有颇多创新。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一是突出了与上位法及关联法规的有效衔接,对相关内容结合四川旅游业发展实际进行细化拓展。
二是突出由“重管理”向“重发展”的立法方向调整。增加了统筹旅游规划、促进旅游业发展和保障旅游安全的内容,如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旅游发展等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细化了旅游安全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安全责任与义务,依法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安全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的“旅游规划和促进”章节,细化为“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两章,新增“旅游专项规划”“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评”等内容,并就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人才、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政策予以规定,从法规条文上充分体现注重促进发展的修订本意。而对于旅游发展的资金来源及基础设施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安排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对涉及旅游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增加了发展目标,突出“旅游+”理念。总体上看,《条例》对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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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四川旅游极具地方特色,经过多年的沉淀和发展,现已形成了大熊猫、川剧、川菜、三星堆等享誉世界的标志性旅游名片,此次《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四川旅游业发展的特色和亮点,具有浓郁“川味”。
下一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普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切实推动《条例》相关条文落地,充分发挥其对全省旅游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文/图 周淼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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