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体现了发展观和发展范式的深刻革命。这一新发展范式不仅是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实现“双碳”目标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原则性要求
新时代,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面临一系列新的原则性要求。
一是面临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为抓手发展绿色生产力的新要求。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技术、标准、管理以及治理方式等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发展绿色生产力,要求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促进生产要素高效化绿色化配置以及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二是面临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正确处理“五大关系”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要在正确处理这“五大关系”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要求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性,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解决生态保护修复问题,以降碳为总战略,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为抓手,塑造发展绿色新动能、新优势。此外,还要求汇聚人民群众力量、激发起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方能在供需两侧“双管齐下”推动形成更加广泛的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是面临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推动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这一论断,从人类文明演进方向和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的视角,为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出了新要求。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全球发展、安全和文明格局,以数字化赋能绿色化、推动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成为推动中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与时代特征。
深化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要持续深化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支持,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构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环保与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等政策协调配合,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认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内在辩证统一,加快构建整体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深化地方考核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四位一体”协同指标考核机制,以碳核算和碳监测为重点,构建“四位一体”整体性协同水平量化指标及不同环节之间协同水平指标,作为地方独立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有效补充,以及引领地方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考核依据。以深化生态环境权益市场化改革、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为主线,健全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汇、生态信用市场交易机制,提升不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协调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协同推动“四位一体”目标实现的关键支撑作用。建立“四位一体”协同保障机制,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循序渐进加强“双碳”战略立法,健全地方配套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司法保障。
以深化市场化改革为主导方向,探索构建碳排放交易和碳税协同发力的碳定价机制。深入研究引入碳税政策,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未能覆盖的碳排放主体征收碳税,构建“碳税+碳市场”协同的多元碳定价机制,促进发挥价格—数量混合型碳定价工具的各自优势,有效推动中国碳价与国际接轨及提升中国全球碳定价地位。建立高效协同机制需从覆盖范围、价格机制、核算机制等多方发力,在当前仅纳入发电行业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他高排放行业,碳税重点覆盖排放量较小的中小企业,提升两种碳定价制度协同性;建立碳市场和碳税互抵机制,设定转换比例,实现碳税和碳市场交易费用互相转换;协同推进碳排放数据核算、采集,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可靠性等。
深化技术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改革,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聚焦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低碳和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碳汇、负碳及碳减排等关键领域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社会资本参与的长效研发投入机制。建立不同创新主体、部门、区域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区域及行业之间协同创新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优化出台协同创新政策支持。健全专利审查质量机制,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完善覆盖全流程各业务类型的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提高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门槛,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以绿色低碳技术市场化交易为抓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应用推广机制,推动搭建若干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建立关键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动态更新机制,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应用。
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投融资模式和利益补偿机制,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和耕地保护,推动耕地保护督察制度化、长效化,避免生态产品供给中对耕地的违法违规占用,破解生态产品供给难题。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认可的GEP核算框架体系,深入推动地方GDP和GEP“双考核”落地和扩大试点范围,破解生态价值核算难题。完善生态金融体系,健全生态信用评价制度,创新“生态资产权益+项目”担保贷款、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林业碳汇质押贷款等生态金融创新模式,拓展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破解抵押难题。搭建功能完整、机制健全、交易高效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生态产品推广协同合作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破解生态产品交易难题。创新价值转化模式,分类推进生态公共产品、生态经营性产品和生态资源权益的价值实现,健全乡村地区生态利益分配和利益联结机制,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变现难题。
积极推动绿色社会变革,构建绿色低碳生活长效促进机制。落实绿色消费行动,提升公众衣食住行用娱以及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水平,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构建绿色消费长效促进与保障机制,完善统一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定期发布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提升绿色标识产品和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改革,健全绿色采购标准体系,对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新能源公务用车等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完善支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一是优化财税支持政策。综合运用专项支出、转移支付、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绿色财政支出方式,加大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专项支出,加大绿色技术研发、清洁能源设备购买以及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等领域财政补贴力度。二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与碳金融等领域支持政策。创新生态金融产品服务,围绕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领域探索生态信用贷款、“两山”贷、生态权益抵押质押贷款以及碳汇交易等金融产品。完善转型金融标准,推动建立各类金融产品共同适用的转型金融标准,提升国内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和兼容性。三是持续扩大绿色投资。加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程、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工程等领域投资力度。四是健全价格政策。推动环境外部性成本在价格中充分体现,健全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机制,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清洁取暖电价、气价、热价等政策,优化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等。五是完善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点完善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新型电力系统标准、非化石能源标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标准,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推动制定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CCER)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与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研究”(22VRC082)阶段性成果)(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绿色创新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作者/孙博文 编辑/周淼葭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6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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