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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21第十期

【典型案例】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思考

发布:2021/10/09 16:46  作者:敬培刚  编辑:邹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杂志2021年10月刊  阅读量: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思考

以遂宁农商银行为例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渐走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重要力量,也成为乡村振兴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发挥金融力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是我们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大难题。为此,遂宁农商银行采取3W分析法,对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问题与路径进行了一些思考。

 

明确金融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象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雏形,即“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但在历年的相关政策中,我们尚未找到明确定义。今年5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出了当下阶段的定义。其中,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包括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是小农户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成立,以互助为目的,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所需的生产资料,农产品收购、存储、加工、销售,以及提供生产性服务的组织。

 

提高金融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识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农商银行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


——有鲜明的政策导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作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1429日颁布并于6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深度推进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同时,随着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方式转变,中央将能更好、更直接地将资金投入到乡村振兴中。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一环,加大对其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不仅能有效破解传统农户单产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生产成本高等难题,更能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问题,各级各部门也在不断健全相关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同时,我们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也相继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等等。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来看,一是发展壮大需要资金,比如厂房扩建、扩大种养规模等。二是技术更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资金,比如引进技术、购置专业设备等。三是经营流动性需要资金。如购买原材料、农产品收购等。


从银行角度来看,一是巩固传统阵地的必然要求,随着传统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若不加大支持力度,就意味着我们传统阵地的失守。二是同业竞争的必然趋势,各大行服务已纷纷下沉至“三农”,作为“三农”中的优质客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是各大行激烈角逐的焦点。三是业务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农商银行传统的“三农”业务相对比较粗放,产品比较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我们创新产品、转型升级。


——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从全国来看,家庭农场近60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虽然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获得过金融支持,但信贷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根据四川省内抽取的29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调查结果,使用自有资金的占比为93.1%,有过正规融资渠道融资行为的占63.8%


在遂宁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经统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3552户,其中,家庭农场1722户,专业合作社1149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681户。而遂宁农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995户,占全市总户数的28%,涉贷金额10.89亿元,其中,支持家庭农场505户、占比50.76%,涉贷金额0.89亿元;专业合作社382户、占比38.39%,涉贷金额0.92亿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108户、占比10.85%,涉贷金额8.19亿元。


总体来看,遂宁农商银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空间还很大,其中,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因规模较小、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额度相对较小,户均仅20万元。比如安居区的胡应福家庭农场,因缺乏抵押物,又处创业初期,最终仅办理了10万元创业贷款,勉强满足紧张的流动资金需求。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更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较好的抵押物及良好的规模效应,户均贷款达758万元。比如船山区的遂宁天地网川白芷产业有限公司,作为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拥有完整且稳定的产供销体系,遂宁农商银行先后为其发放了200万元农保贷和200万元小企业信用贷款。

 

落实金融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举措


——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一是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及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农产品、棚舍、设施设备、大型农机具、生物性资产等质押贷款业务,积极盘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有资产。二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整村授信”工程,探索覆盖更广、额度更高的信用贷款产品。三是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模式,以龙头企业等重点客户为核心,以产供销为链条,以订单、合同为价值参考,对其上下游客户提供批量式金融服务。目前,遂宁农商银行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拟推出“富村贷”“兴村贷”两款产品,最高额度1000万元,可信用、可保证、可抵质押,以支持其扩大生产、引进技术等。


——配置期限及还款方式。从遂宁农商银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看,1年期以内270户,占比27.14%1-3年期607户,占比61.01%3年期以上118户,占比11.85%。且1年期以内主要是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年期以上主要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计划还本。除经营稳定,生产周期和回款周期在一年以内的会选择短期贷款外,其他大部分会选择中长期贷款。同时,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给生产周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带来了不少还款压力。在贷款期限配置及还款方式确定上,应根据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进行差异化的定制服务。比如水稻等农作物种植,周期短、好销售,但种植期间无收入来源且需加大农药、化肥等开支,贷款期限可定到6个月-12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再如果树种植,一两年内无法实现经济效益,贷款期限可适度延长,还款计划从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以减轻贷款前期的还款压力。


——优化金融服务机制。一是进一步做实做细“走千访万”工作。主动上门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送上存贷、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通过反复走访、多次营销,深度挖掘金融需求。二是全面推广“金融顾问”制服务。将“金融顾问”公示牌张贴/悬挂到村社、农业产业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家里,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需求能及时联系到我们。三是强化多渠道的信息获取。通过农业农村局、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上下游客户、邻里亲朋、乡镇村社干部等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情况。


——搭建担保及保险合作。一是加大银担合作力度。探索形式多样的“银行+担保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模式,扩大担保范围,进一步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和分散机制。同时,利用规模效应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二是加大银保合作力度。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培养其加大保险投入的意识。同时,拓宽保证保险贷款业务,通过“信贷+寿险”“信贷+财险”等方式,合理转移、分散贷款风险。


——加大内部激励与管理。一是强化考核导向,适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考核单价,引导客户经理主动营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二是设置创新奖励,鼓励员工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大营销技巧培训力度,以理论加实战等方式带领客户经理磨炼营销技巧。四是进一步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尽职免责制度,并向监管申请适度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不良容忍度,解决客户经理的后顾之忧。


(作者敬培刚 单位:遂宁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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