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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农商银行:金融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下)

发布:2018/11/12 15:04  作者:杨亿坤  编辑:潘兴扬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  阅读量:

(接上)


三、高县农商银行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实践


一直以来,高县农商银行依托网点人员优势,始终扎根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在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新的贡献,尤其在服务“三农”、助推农业现代化转型方面形成了农信特色,实现了科学可持续发展。


(一)准确把握新特点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和蓬勃发展,现代农业对金融的需求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由小额金融需求向规模金融需求转变;二是由单点金融需求向产业链金融需求转变;三是由个人金融需求向多元化金融需求转变。这些转变将会衍生出更大的市场空间,这必将为金融业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认真研判新政策


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之后,市委政府随即开展了多次调研,对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作出指导。201711月,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市乡村振兴战略专题调研督导工作座谈会,要求每个县(区)均要打造一个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认真研究土地流转、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抓好全域农业农村经济。


2018729日,市委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作用,以“宜长兴”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建成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综合示范区,打造幸福美丽新村升级版。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酒、竹、茶、牛、猪、蚕、油樟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特别是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加快建成“中国竹都、最美竹海”。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确保所有县(区)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示范县标准。


(三)积极投身新实践


近年来,高县农商银行结合县域经济实际和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为目标,提出了以“四专机制、五新要求、六大产品”为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策略,进一步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乡村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勇挑精准扶贫重担、彰显社会责任,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1.建立健全“四专机制”


即坚持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深入分析客户需求,不断建立健全“四专机制”,持续提升服务三农及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有效性。一是完善“专业管理机制”。通过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关于涉农贷款“保持总量增长”的要求,从任务下达、过程监督、目标考核等方面,全面加强对涉农贷款的管理,要求各机构持续加强对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具有带动和影响作用的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二是完善“三农”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全行三农业务工作进行条线化指导,并在实践中加强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专营服务的效率。三是建立健全“三农专业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立“三农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本行“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监督“三农”业务发展规划及基本政策制度的执行,促进面向“三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机制”。围绕“三农”需求,制定开发具有自身特色和针对性的专业性产品、特色化服务,一方面加强产品创新,推出适应不同农村客户群体需要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加强渠道建设,使农村客户全面了解金融服务,便捷快速地获得支持。


2.严格落实“五新要求”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高县农商银行认真分析检查自身金融服务能力上的不足,服务机制中的欠缺,以及服务方式中的短板,提出了“五新”工作要求,并逐步在实践中完善和落实。


一是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创新服务。在开户、汇兑、结算、授信与贷款方面,提供链条式的一体化服务,主动上门营销,送知识、送政策、送业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的金融信息和及时的信贷支持。


二是对新人群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结合高县农业人口、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多的现实情况,主动把握有利时机,开展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宣传,为此类人群提供创业贷款,做好金融支持。


三是针对新业态探索链条服务。高县农商银行正逐步探索对“三农”相关的农家乐、乡村旅游、新兴集镇、新型消费、特色生态、新兴专业合作组织等予以创新服务,采取放宽贷款条件、增加授信额度、缩短贷款流程等形式,提高新兴经济主体金融支持的可获得性。同时,全面拓宽服务半径,在县域内布放ATMCRS等自助设备77台,建立助农服务取款点298个,布放电话支付终端298台,做到了乡村全覆盖,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是自觉适应新的“互联网+”金融需求。面对互联网时代对金融的新要求,以及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互联网化的新需求,高县农商银行努力寻找金融同互联网的连接点和突破口,加快“蜀信e”惠呗平台的营销和推广,现已有100余户商户进驻平台,方便农副产品在惠呗平台进行展示和销售的同时,也有利于对农村经济主体销售和业务经营情况的掌握。


五是探索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新思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是破解“三农”融资难题、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县农商银行紧跟金融政策导向,积极稳妥开展了土地流转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并不断扩大规模,创新贷款形式,力求使更多的农村经济主体从中受益。


3.积极营销“五大产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业务提升上存在着巨大作用,为此,高县农商银行全面支持“三农”经济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通过大力营销“六大产品”,全力助推高县农业现代化转型发展。


一是大力营销“种养加贷款”产品。制发了《高县农商银行种养加大户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求,加大对农村种殖、养殖、加工业大户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针对这三类农村经济主体,将信用授信额度提升至25万元,保证授信额度提升至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在各支行授权范围内,自主发放,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流程,满足种养加大户合理经营资金需求。


二是大力营销“农村土地流转贷款”产品。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农业信贷支持力度的要求,创新土地流转贷款模式,制发了《高县农商银行土地流转贷款管理办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权保证方式,对客户进行授信测算,贷款额度控制在流转土地和收益权价值的40%以内,既为客户提供支持,又严格把控业务经营风险。高县农商银行的这一信贷模式创新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好评,宜宾日报、高县电视台还对此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是大力营销林权抵押贷款产品。2015年,高县被列入全省经济林木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县,结合人民银行高县支行、县林业局印发的《高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要求,高县农商银行制定了《高县农商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并多次向人民银行、政府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凡在高县农商银行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财政资金按照基准利率的一半进行财政贴息,若发生风险损失的,财政部门还将以林权抵押贷款担保金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四是大力营销产业扶贫贷款。为进一步加大对辖内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高县农商银行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扶贫再贷款资金2.2亿元,用于支持辖内涉农企业发展,带动100余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同时大力发放农户扶贫小额贷款,截止20186月末,已累计发放农户扶贫小额贷款6219户,金额21354万,全部实行基准利率优惠,极大地促进了县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纵深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


五是大力营销“一卡两贷”个人贷款。即紧紧以蜀信一卡通为依托,强化卡贷通和随e贷两个产品的营销,大力加强对农村个体经营者与广大农户的贷款支持力度,通过LED、横幅、折页等形式广范宣传,增进农户对卡贷通、随e贷产品的了解,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做到应贷尽贷,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截至20186月末,高县农商银行共发放农户贷款169631万元,比年初增加38677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38101万元,比年初增加12879万元。


4.勇挑精准扶贫重担


高县农商银行通过继续大力营销扶贫小额信贷和产业扶贫贷款,进一步加大对辖内贫困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扶贫工作开展,全面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设。围绕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覆盖面、改善我县农村支付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扶贫惠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将金融资源向政府重点项目、重点扶贫点、扶贫对象倾斜,参与建成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全面参与、整体联动的金融扶贫惠农工作机制。


二是信贷政策倾斜。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下,高县农商银行根据全县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突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之外不附加收费,切实降低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


三是充分对接和综合运用财政、扶贫政策。加强自身金融政策与地方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与财政、扶贫部门协调沟通,以增加扶贫贴息资金规模,丰富贴息方式,优化贴息流程,扩大扶贫贴息覆盖群体,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做好金融扶贫惠农服务工作。


四、存在问题


当前,农村经济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了较好的发展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不足。


(一)农业现代化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方式粗放、科技投入不足等制约农业发展的现象普遍存在,要实现金融业与农业和谐统一发展,通过农村信贷市场满足日益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1.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弱,附加值低,抑制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意愿。现阶段我国农业整体上还停留在提供初级农产品的阶段,粮食加工业、畜牧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等都不具有规模优势。农产品综合加工率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很大。


2.现代化农机企业发展不足。现代大农业发展,对新型农机装备的需求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农机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市场占有率低、抵押产品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等原因,金融机构出于规避信贷风险的目的,向其发放贷款的愿意不强,导致金融支持力度与农机制造业发展要求不相匹配。


3.农村资金存在外流现象。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我国农村资金通过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流出。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和经营大部分以农户为基本单位,规模较小,缺少大项目,对资金的吸引力不足,致使农村金融机构从县域吸收的存款不能按比例在县域进行贷款投放,成了大中城市的信贷资金来源,进而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配套政策尚不健全


现代农业发展不能没有金融政策的扶持。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现代农业增长方式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农业体系产业化等需要,着手研究制定诸如金融宏观调控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利率优惠政策等一整套这方面的金融扶持政策,因此就很难尽快建立起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


1.农户财产所有权不明晰,有效担保难落实。虽然金融机构普遍开办了农户抵押贷款,农户可以用住房、土地使用权、农机具等办理贷款,但农户的宅基地所有权 99%为集体所有,住宅没有产权证;占用的耕地大多为集体所有、个别的为国有,受法律保护;农机具抵押没有登记机关。农户贷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收回上述抵押物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难度。


2.土地流转处于初级阶段,融资难依然存在。从调研样本看,高县农村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中低产田改造和大中型农机具使用,也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的推行。当前我国法律和政策已经明确允许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集中,但是却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配套制度和完善的配套设施,限制了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信贷实践的有效开展。


3.农业产业对农业保险需求迫切。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保险覆盖率较低,多数农作物没有农业保险,同时,由于部分地区遭受夏季干旱、稻瘟病、涝灾、冰雹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赔付率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信贷资金在支持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保险来分担风险,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保障度。但目前保险介入农业生产领域明显不足。


4.政策性与商业性的对立。传统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经营目标,具有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机制。而农村金融本身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公平性等属性,加上政府基础性投资与补偿机制的缺失,导致的权责失衡,无法获取商业金融的长期支持,导致涉农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低。


(三)农村金融服务薄弱


历经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辅,多层次、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与完成农业现代化历史性任务的要求相比,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显然还难以适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1.农村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之间分工不明确。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除了发放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外,把相当多的力量投向了商业性经营,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支农事业上投入不足;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和农商银行(信用社)却仍然承担着一些政策性金融业务,其结果是,既降低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效率,也提高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操作成本。


2.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欠缺。虽然近年来,不断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加入到服务“三农”的行列,但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网点分布和业务规模来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还远远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农村金融机构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远远没有满足实际需求。在有些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贷款难仍然还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3.利润与成本存在矛盾。农村金融的长久发展,需建立在可持续的成本收益基础上。从目前来看,农村信贷整体上存在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人力资源投入大等特点,成本收益不对等问题突出,这一问题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金融设备、办公租赁、线路租赁以及折旧消耗等成本极大,农村地区设备利用率低、财政扶持政策欠缺以及习惯使用存折等问题,均约束了农村地区金融设备的完善及推广使用。


4.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发展滞后。一方面,农村担保机构规模太小,普遍存在着注册资金少、提供的担保数额低、期限短、担保能力弱等情况,根本无法满足众多的农村规模经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担保方式单一,随着农户经营规模化发展和资金需求的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普遍采用的“多户联保”担保方式,明显不能满足农村融资和信用社防范信贷风险的需求。


五、对策及建议


现代农业市场发展空间巨大,金融机构面临诸多发展机遇,但农业自身的羸弱性使得涉农金融服务仍然面临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等现实挑战,农村金融可持续经营压力大,亟需给予合理适度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一)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三农”扶持政策,需要加强信贷、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一是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工具,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农业现代化。二是建立健全对商业银行发展涉农金融业务的激励和考核机制,针对金融机构履行支农责任情况,实施差别化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


(二)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一是逐步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扩大畜牧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探索建立水产养殖保险制度,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二是研究出台针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三是创新开发新型经营主体“基本险+附加险”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农机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加大农业对外合作保险力度。四是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拓宽信贷支农领域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各金融机构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并有所作为,必须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农贷服务对象上,要由家庭传统耕作和养殖户拓展到规模化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在信贷支农领域上,要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构建多层次的农业担保体系


一是围绕信贷需求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多种模式相结合的信用担保体系,以此分散金融风险。二是跟进完善政策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权证交易等配套服务,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空间。三是在现行法律和政策已经明确允许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集中的同时,建议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融资权,允许农民通过对耕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设定抵押,为强化农村金融供给的深层推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五)全力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一是全面开展农户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等工作,完善与信用相关联的鼓励和支持政策。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情况,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信用评定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加快完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


一是加大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力度,不断优化服务点设置,对于基础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屯,要通过加强临近村、屯服务点建设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支付便利。二是积极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服务点,努力消除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丰富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三是组织各银行开通现金汇款、代理缴费、跨行支付等业务,鼓励探索其他符合农民需求、有利于服务点持续发展的金融业务功能。

 

结语


总的来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及相关会议都将三农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以此为契机,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发挥出金融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强大动能。

 

杨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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