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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17第九期

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建议

发布:2017/09/01 08:57  作者:刘东建  编辑:卢锦根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杂志2017年9月刊  阅读量:

在经过上一轮扶贫攻坚战之后,当前我国金融精准扶贫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金融精准扶贫开发起步较晚、起点不高,服务方式单一等问题导致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难以较好解决现有的贫困难题。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是我国农村实施精准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之一。金融作为扶贫开发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方式,精准施策、精准滴灌、精准发力,向贫困人口提供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精准识别贫困户

科学测算资金需求


精准扶贫的主要抓手在于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具有精准的工作措施,要以建档、评级、授信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贫困普查,对贫困村实施分类管理,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加强扶贫对象审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融合的贫困户识别帮扶机制,确保贷款对象精准。要与地方政府部门紧密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出台政策、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


一是看金融精准扶贫对象客观经济状况,包括计算贫困户的人口组成、劳动力状况、全年主要收入方式及收入构成、全年支出及构成、土地数量、贫瘠状况、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情况、房屋状况和面积等;同时还要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比对贫困户实际情况;最后通过群众评议、公示等方式加以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清理出局。


二是看扶贫对象综合能力,充分考虑贫困户家中有无劳动力、状况如何,学生、病人等内在因素,以及所处自然环境、社会氛围等外部因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文化、家中长期有病人的家庭,主要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及保障体系而不是依靠金融扶贫解决。


三是在全面认真清查核实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进行动态化更新、常态化管理,保证扶贫对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同时建立扶贫贷款“诚信指数”标准、民主评价贫困户信用,动态调整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并适时在村、社公布。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因地制宜开发金融产品


农村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扶贫开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工作机制等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为有效解决贫困人员担保难题,要在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下,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将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等非传统抵押物纳入担保范围的途径,搭建银政、银协、银保、银担、银企等合作平台。适应绿色发展的要求,围绕农村生态资源做文章,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加强专项产品开发,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加大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采用现代化科技降低扶贫业务成本,加快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及其他便利性金融业务。

 

完善政策环境

构建有效的引导机制


从政府层面来看,应建立健全金融系统与扶贫开发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各方在信息共享、政策制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为金融机构选择扶贫项目和对象、管理信贷风险提供便利条件。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扶贫领域,促进涉农资金最大化集聚和利用。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调动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的积极性。探索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完善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差别化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于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农村金融机构,应适当给予奖励。从金融监管层面上来看,建议完善责任共担机制,适当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


打通“最后一公里”

确保扶贫对象“精准退出”


群众的满意不满意是检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最终标准,确定扶贫对象的退出应由涉及贫困群众、政府相关部门、发放扶贫贷款的银行、农村基层组织及村民代表四方主体确定。贫困对象退出机制是当前扶贫工作的盲点、弱点和难点,扶贫工作才刚刚开始,但应做到未雨绸缪,制定操作性强、当地社会普遍认可的“标准”。“验收”人员的组成要有代表性、公正性、流程透明性,对扶贫对象脱贫销号必须实行“四方认可”,经贫困户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及帮扶责任人面对面、逐户对账,共同签字,在当地公示,经群众认可后确定退出。但工作并非就此结束,还要持续关注脱贫人员的生产、生活,扶上马得再送一程,持续巩固扶贫效果,防止因为其他因素而发生二次贫困。


(作者刘东建 单位:四川隆昌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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