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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20第十期

【县域金融】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

发布:2020/10/13 16:40  作者:四川蓬溪农商银行课题组  编辑:邹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杂志2020年10月刊  阅读量: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

以四川蓬溪农商银行为例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迎来历史最好的发展机遇。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因素掣肘,直接影响了经营效益甚至经营成败。为此,本文旨在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和经营风险点,探索农村金融机构集培育、帮扶、供给、品牌共享等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下一步加速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建议。

 

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向


一是分析现有金融产品特性是否满足市场需求。金融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需要,主要反映在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是否及时到位,账户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等。蓬溪农商银行现有产品能够满足新型农业主体需求,在信贷产品选择上可以选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种养殖大户信用贷款、农担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根据产业特性还可细化,创新推出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灵活的特色贷款产品。帮助经营主体形成成本优势,将经营利润最大化。


二是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资金安全。调研发现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的深度不够,在监督信贷资金支配上较为被动,银行客户经理监测信贷资金动向非常必要,既可以有效杜绝贷款用途转移,保证专款专用,突出安全性,也可以科学制定用款和还款计划,降低贷款资金使用成本。


三是理清农商银行和新型农业主体合作的主要障碍。调研发现,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原因主要包括:经营主体现状是否持续稳定;信贷资金是否转移用途;经营主体信贷需求是否和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经营主体是否履约守信;经营主体是否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是否具备有效担保等。


四是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泛主体业务。除了传统账户管理、信贷投放、支付结算工具布放等成熟业务之外,可以逐步探索代理账务管理、产业链条担保、产业联盟集体授信、电子商务对接、品牌共享等方面业务合作的可能性。运用综合资源产生效益,促成共赢。


五是领会地方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重点掌握近期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及创建现代农业大县的规划和重点项目部署。加速与相关部门对接获取准确的政策施行信息和农业主体名录信息、项目规划信息、奖励补充信息和产业规划信息等。找准农村金融机构介入时机和介入方法。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路径


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可以从融入多个角色来支持研究。这些角色分别是:数据监测者、产业参谋者、资金供给者、辅助营销者、桥梁搭建者、政策先行者和品牌共享者。  


数据监测者。一是完善农村农业数据库。丰富基础数据信息,掌握生产资料、生产者和生产方式等要素数据。建档管理,科学进行评级授信,解决农村市场信息不准确、不丰富,农村信用体系不完整的问题。二是维护数据库信息。一方面根据数据信息做好市场调查,设计专属金融产品,对存量不实信息进行更正完善;另一方面,重点要掌握农业农村农民基础数据,特别是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细数据,可以辅助农村金融机构科学决策,制定出更加实际可行的金融服务方案,推出对位需求的金融产品。解决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更新完善不及时、客观评价不准确的问题。三是建立常态互动联系机制。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常态沟通,保证有效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在信息不完善的时候能及时补充更正。便于外出务工农户了解家乡农村市场动态,有利于培育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现有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丰富的问题。


产业参谋者。一是建立常态沟通平台。金融机构派驻专属客户经理(金融村干部),做好经营主体的维护,提供金融机构渠道和掌握的最新市场信息,弥补经营主体市场嗅觉不灵敏、信息渠道不通畅、局势把握不准确等问题。二是做好投资建议。专属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和维护客户的时候,做实市场调研,客观评估经营主体经营项目的机遇和风险点,保障信贷资金达到最佳利用率。三是做好风险预警。专属客户经理(金融村干部)主动担任产业参谋或顾问,收集掌握市场变化信息,对经营主体进行风险提示,保障信贷资金得到最大程度保全。


资金供给者。一是降低贷款门槛。在经营主体信息数据掌握准确,主体信用观念良好,主体项目经营前景评估可行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贷款门槛,如适度增信、丰富担保方式等。二是缩短审批流程。充分考虑到农业项目周期因素,保证贷款资金及时用到农业项目中产生最佳效益。三是量身打造特色产业贷款。根据产业规模、培育周期、淡季旺季等创新特色贷款产品。如开发“生猪贷”等短期信贷产品,在育苗育果育仔阶段投放贷款,在产成品销售后还款。四是探索灵活担保方式。除放宽信用贷款和抵押条件之外,还可以探索银行+公司+主体的订单贷款等。可以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探索生产资料出租方(土地、设施、厂房)担保增信的可能性。五是制定灵活还款方式。根据产业特性,在产成品销售后限时还款。针对农业项目特点,在受到意外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及时还款时,可以办理无现金借新还旧,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受到来自银行还贷因素而影响经营和生存。


辅助营销者。一是引入电商平台合作。引入四川农信较为成熟的蜀信E惠生活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辅助销售产成品。二是担任交易媒介。利用农商银行的客户资源和渠道,引入加工工厂、农产品市场、超市、物流仓库等合作对象等,丰富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选择,稳定产成品销售效益。三是做好辅助宣传。利用掌握的大数据和农村金融机构自己的宣传平台对客户产成品进行宣传推广。如可以利用惠生活打造农信客户群生鲜超市,对位宣传推广给农信的其他客户。并可探索打造农信支持的经营主体产成品的综合品牌,如打造农商苹果、农信土鸡等。


桥梁搭建者。农村金融机构可整合现有服务客户群中,引入新型农业主体产业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有效降低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成本,获取理想订单,建立起稳定的供需关系,尽可能避免市场变化带来不稳定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冲击,提升经营主体的效益空间和生存空间。如:将农村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的多家饲料经销商介绍给养殖大户,可让养殖大户选择最佳进货渠道。再将与农村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的多家肉类批发商、餐饮企业介绍给养殖大户,可扩宽销售渠道。农村金融机构在中间充当桥梁和润滑剂作用。


政策先行者。一是履行本土银行责任。农村金融机构始终坚持坚守服务本土定位,有充当各类金融改革排头兵的觉悟。读懂地方党委政府阶段规划,了解各项政策,将金融业务和服务融入县域经济建设上去是农村金融机构肩上的责任。特别在某些领域需要提高政治站位,如金融精准扶贫、金融防疫、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等。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县域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读懂政策,主动在政策中寻找发展机遇,制定应对方案,保证各项金融工作对政策施行起到良性推动作用,繁荣农村新市场,刺激新需求。


品牌共享者。一是利用银行品牌推广。可以利用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力,缩短销售环节,帮助扶持农产品实现产品附加值提升。二是经营主体品牌反哺。如蓬溪县琪英菌业公司合作案例,形成了对外宣传窗口,知名度迅速上升对地方政府宣传政策,对蓬溪农商银行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试点成效均起到了反哺作用。


四川蓬溪农商银行课题组 许虎 邱赢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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