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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20第一期

【调查研究】我国盐类产业发展分析

发布:2020/01/05 14:53  作者:张家玮  编辑:邹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杂志2020年1月刊  阅读量:

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甲状腺疾病,国家实行食盐专卖,并且为了保障国民健康,统一进行加碘食盐的售卖。而如今,碘缺乏的问题早已经解决,同时科技的发展、交通的便利使上述进行食盐专卖的理由都成为了历史。食盐专营早已没有了理由,但我国食盐专营的改革道路却充满荆棘。总体上,自2017年1月1日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前,已有六次盐类专营改革。我国盐改后,对于食盐的价格产量种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盐改过后,未来盐业市场可能的发展趋势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建议。

 

我国盐类产业的主要特征


根据经济学的理论来说,垄断会导致更高的价格和更低的产量,资源配置的效率低,而完全的市场竞争会带来更低的价格和更高的产量,这才是消费者们愿意看到的结果。2017年,我国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进行的盐业改革推行至今已有两年时间,这段时间在市场上可以明显地看出盐类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盐价格明显降低。这是由于放开食盐专营制度,激活了食盐市场的活力,使市场中的食盐企业充分竞争,各个商家竞相竞价,希望以更低的价格来进一步获取在食盐市场上的销售份额;食盐价格的下跌,也导致许许多多需要食盐作为食品添加的产品成本逐步下降,例如酱油等。


第二,食盐产品的供应量在不断上升。由于食盐行业的充分竞争,不再像以前食盐专营时控制产量来获取更高利润,各个食盐厂商都在根据自身的利润最大化来确定生产的食盐产量,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提高。


第三,可以看出,超市货架上食盐的品种变得越来越丰富。盐改之前在超市中常见的只有一种精碘盐,而现在出现了无碘盐、钙碘盐、锌碘盐、甚至还有降血脂、降血糖的海藻盐。各个食盐厂家通过提高自己产品的差异性来吸引消费者,制造品牌效应,以便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和更大的利润,同时丰富了消费者的产品选择。

 

国外盐类经营情况


我国食盐专营后,食盐企业的发展方向又将如何?我们可以对世界上开放了食盐专营制度的国家横向对比结果中得到一些借鉴意义。当今世界上盐业体制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食盐专营制度、完全的市场制度和逐步开放的市场制度。印度采取的就是传统的食盐专营制度,由国家进行生产和销售;美、英两国实行完全放开自由竞争的盐业政策,在让市场主体自由竞争的同时提出一定的反垄断政策,防止盐类生产企业通过不断地兼并融合形成独一无二的垄断企业,这样市场的作用就完全失去了,盐业生产又回到如同盐业专制制度的状态。但侧面而言,由于盐类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大型厂商能够使用更有效率、生产力更强的大型仪器,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这会大大降低盐类的生产成本,同时进一步提高产量;所以,一定程度的兼并和融合是必要且合理的,进而市场主导下同样会形成多家具有很大规模的生产厂商进行着寡头垄断竞争。此外,日本、韩国采取的是逐步放开的市场制度,设置一个过渡期进行盐业体制改革,但盐业的基本保障和战略储备仍然由国家控制。


在这些进行了盐业体制改革的国家中,不论是提倡完全以市场主体完全竞争还是逐步开放的市场竞争,开始均出现了一个现象就是企业之间的兼并。但这种兼并融合并不仅仅限于国内,还出现了跨国的并购与合作。到二十一世纪,大型跨国盐类公司进一步通过兼并融合形成了新的寡头企业,出现了盐类行业垄断,盐类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企业规模的扩大,导致企业中分工更加细化,与之俱来的就是更多综合性的业务,盐业作为最基本的产业之一,自然而然的应用于其他更具深度的产业投入,比如食物加工、建筑行业、化工行业、能源行业等。许多大型的公司中呈现一种横向或纵向一体化的发展,盐类的生产仅仅是最基础的一环,只是为了下一阶段的生产制造提供原材料。这种生产的方式对于上游企业来说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同时还保证了盐类生产部门的利益,这种双赢的情况吸引着企业进一步开展兼并和融合。

 

我国盐类产业发展的未来展望


相比于美国的三十余年的完全依靠市场主体竞争来看,我国还处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初步阶段,国内盐类企业的兼并与融合刚刚开始起步,中盐集团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的盐类体制改革已经初有成效,食盐价格明显下降,食盐牌子种类也明显增多。然而,由于盐类生产的利益巨大,尽管食盐单价较低,但是我国14亿人口基数大,加上食盐制备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并且盐类生产企业并不是单纯生产食盐,工业用盐量更是巨大,所以盐业的利润非同小可,在盐改政策的推行中一定会遇到阻力。同时,如同上文分析,盐类专营权的取消会导致一定程度的垄断发生,市场出现垄断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垄断势力的大小、为了获得更大垄断力量的寻租行为。在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上,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国家政府给予正确的引导。政府应当从一定程度上防止托拉斯集团的形成,在企业兼并融合的过程中严格监管那些通过合并后会严重影响市场势力的企业,防止完全垄断的出现,因为一旦完全垄断出现,则整个盐业市场被一家公司所垄断就又如同盐类专营制度一样。而垄断市场寻租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政府通过全面的信息联网和进一步的公开来实现透明化,对于非法的寻租行为,例如某些企业为了在市场上获得更大垄断势力难免会对有关部门人员出现贿赂行为,政府应当加强对于腐败的监管力度以抵制这些非法的寻租行为。另外,食盐作为一种十分常见的食用品,食盐质量安全就不可小觑。过去盐类专营制度实施时,食盐统一由国家进行生产销售,质量安全是可以得到保证的;但是如今盐类专营制度已被取消,盐类生产厂商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食盐的品质也就参差不齐。对于此类问题,政府也应进行监管,尽快建立盐类生产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用途的盐制定严格的标准,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该标准,对盐类生产公司进行不定时的抽检,若盐质量不合格,将其拉入盐类生产信用黑名单。最后,应当加强对盐类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因为在我国自春秋战国时就出现的盐类专业制度已经深深地印在了我们的脑海里,要向群众普及盐类改革的优势,引导消费者安心购买多种品牌、多种功能的食盐,助推我国盐类专营改革更好地推行下去,盐类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张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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