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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20第十一期

【县域金融】农村经济发展呼唤金融创新服务

发布:2020/11/08 21:28  作者:王伟  编辑:邹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杂志2020年11月刊  阅读量:

近年来,虽然金融政策对农村不断倾斜,但金融资源配置与农村地区发展失衡仍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大不利因素,而且当前农村地区在金融创新方面存在着缺少法律法规,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工具发展滞后以及信用体系缺失等问题,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必须健全金融体系,加大信用建设,优化金融创新,才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创新问题


——缺乏相关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有关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包括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审批、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


相较于城市而言,我国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服务存在着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因此,要想真正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金融业务,就需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把控。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对创新型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高,但是,由于缺乏相关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金融产品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仍明显不足。致使海量的专项贷款无法真正做到免息或贴息,造成面向农村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向市场发放贷款资金的意愿下降,甚至放弃农村金融市场,引发农村资金外流,农村金融支持进一步恶化。


——金融体系不健全且竞争严重不足。农业银行成立初期的定位是服务农业,但是随着金融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近年来其在农村地区投放的金融资源逐渐减少,业务重心明显向风险更低、收益更高的非农领域转移。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已然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其业务占据了大部分的农村金融市场。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力度明显不够,多数业务仍集中于传统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缺乏外部竞争的压力,很难更好地完成为“三农”服务的使命。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上市后的几年内吸储能力不断上升,但是,因其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独立开展贷款业务,使其充当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让农村的资金不断地向城市流入,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致使我国金融市场的“二元化”格局愈演愈烈。


——缺乏创新性的金融交易工具和操作流程。相较于城市市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交易工具极其单一,相关服务仍多为存、贷、取款等,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手机银行等电子化产品开发情况较差,运用技术手段分析理财、保险等产品的能力弱,资金周转慢,结算效率低。在这种金融服务的背景下,先进的理财交易系统根本无法在农村金融市场开发和推进,农村客户接触到基金、证券、理财产品等服务的可能性较少。近年来,农村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发生了质的改变,单一的金融交易工具和落后的产品开发速度必然会阻碍农村金融机构的前进,从而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先进的信用体系。目前,农民贷款途径及额度均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信用环境差,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和担保人。农民手中除了自用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外,几乎不存在其他可供抵押的资产,然而依据《土地承包法》和《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抵押物,这就导致在金融市场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无法作为合法的抵押物进行贷款的申请。由于我国现有的农地除用于种养业外,暂无他用,且土地在交易、变现、流通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难度,导致银行对以土地为抵押物进行的贷款申请存有较大抵触。同时,农民自用宅基地与城市商品用地相比,缺乏成熟的评估、交易、流转等机制。


此外,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非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也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贷款所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都会远远大于城市地区。搜集客户信息所造成的高成本和后期贷款回收所产生的高费用都会极大遏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并可能最终致使农民信用不足,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额度、减少贷款种类,而农民要想及时获得足额贷款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农村发展与金融创新互动建议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法律法规框架。一方面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等形式,了解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现状,而后进行分析、总结和归纳,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实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促进相应体制的建设;另一方面,要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起到全面约束的作用,即保证当地经济发展的所有产业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打造多维度、广范围、强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从宏观层面,对各大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重点进行再明确:一是加大农业银行对农村地区信贷的投放力度,要尽可能地保证其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合理确定其服务领域和对象,在服务农业规模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方面起主导作用。二是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要发挥其主力军作用。在资金方面,除了保证其自身合理经营的备付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三农”发展。三是邮政储蓄银行所吸纳的农民资金,应间接地以贷款形式投放到农村地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不得将资金转移到城市地区。


另一方面,规范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目前,由于我国农村居民理财观念落后,导致大部分农民对正规的理财渠道了解甚少,所以其闲置资金往往缺乏合适的增值方式,这就为野蛮生长、错综复杂的违法借贷交易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虽然部分借贷交易为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居家生活提供了流动性支持,但从整体来看,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行为乱象丛生,因此而引发的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令人发指。因此,为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亟须对各类借贷行为进行管理: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借贷行为,维护农村地区正常金融秩序;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并不断完善民间自律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地区金融主体建设;三是鼓励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如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充分满足农村地区各类群体的多样化金融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加大农村金融创新步伐。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其自身优势开发差异化和创新性的金融工具,用以满足农村客户的资金需求。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当前农村地区普及了一些最新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但综合来看,仍多为城市地区金融创新的“复制”,真正适合农村的原创性产品较少,无法有效满足农村地区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农村金融工具的创新要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以市场供求为导向,各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共同开发,建立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体系。


——完善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健全农村金融信用风险补偿、分散及担保机制,打造健康有序的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成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加快建设信用村,规范信用档案,优化金融信用的运行环境,降低金融信用担保的成本;另一方面,规范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业务的中介机构和村镇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信用信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山东华宇工学院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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