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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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与服务管理,助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卫规〔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从标准管理、资源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规范,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决策支持、便民惠民、临床科研、产业促进等方面的应用发展。
早在2016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要大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文件规定,要在2017年末,完成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成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而四川卫健委近日发布的《办法》,则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服务与管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价值。《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标准管理、资源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标准是前提,资源是基础,安全是底线,服务是根本,监管是保障。
在资源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采集、汇聚本行政区域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接入相应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传输和备份医疗健康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在服务管理方面,《办法》提到,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需求,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部门和岗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强调,凡具体负责或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汇聚、挖掘和服务等的单位,均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承担与其职能职责、工作任务相匹配的责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安全。
《办法》将从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两年。
(据《封面新闻》《健康界》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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