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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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人民银行是央行组织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打通宏观金融政策传导、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高效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职责,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针对甘肃省县级央行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明确职能定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人员支撑、增强县级央行履职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 中央银行;县人行;县域金融治理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县级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履职的前沿阵地、神经末梢和政策传导窗口,承担着打通宏观金融政策传导、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高效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职责,是央行组织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
县级央行在县域金融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居于县域金融治理的核心地位。金融管理部门和多元金融主体构成了县域金融治理的基本框架。县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派出机构,是县域唯一独立行使职能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弥补金融监管空白,居于县域金融治理的核心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甘肃辖内共有86个县、63个县支行,覆盖率73.26%,组织体系健全,履行职责较为充分。特别是地方政府期望县支行在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监督管理和服务,增强运用政策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依法履行各项金融管理职责。金融治理的现代化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整体架构下,先后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县支行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制保障。职能上,按照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人民银行依法履行19项职责,与县支行直接相关的有15项,构成了县支行履职的法制基础。结合县域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要求,围绕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加强了对外监督和内部管理,强化了推动县域金融改革、维护县域金融稳定、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改善金融服务、协调金融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推动健全金融运行制度机制。在金融治理框架下,县支行致力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政策、标准,夯实了县域金融长期稳健发展的制度基础。制度方面,建立涵盖货币发行、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国库经理、反洗钱、征信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完备制度体系,有效规范了县域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机制方面,作为政府银行代言人,逐步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汇报会、金融联席会、金融形势分析会,银行座谈会等沟通协调机制,增强了各方落实金融政策的自觉性。
——统筹协调县域金融改革发展。发挥县支行在县域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统筹协调职能,明确其在县域金融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发挥县域金融形势监测和金融机构间的协调职能,确保县域金融安全稳定。充分运用县支行在地方金融体系中的核心优势,发挥“代言人”的作用,真正处理好县支行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银保监会、社会公众“四个关系”。适当授权和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且县支行能够处理的业务,适当下放权限,使县支行有更多的具体经济金融管理业务。如:授予县支行反洗钱、征信、国库、利率、贷款投向等方面相应的检查权和处罚建议权,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适度下放给县支行部分审批权限,如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限额的审批权等,拓展县支行的履职空间。
加强县级央行 履职能力建设的甘肃实践
——有效发挥了党建引领作用。指导甘肃省县支行以党建为引领,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年”“抓调研,接地气,转作风”“找差距、强措施、争一流”等活动,印发《甘肃省县支行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清单》,制定《甘肃省县支行三年巡察工作规划》,加大对县支行班子和成员的管理监督,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中央、总行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县域落地见效。指导市州中支建立健全县支行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和贡献度评价机制,加强考核评价成果运用,激发工作活力。
——结合实际理顺优化管理机制。深入县支行实地调研指导,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协调解决履职发展难题,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辖属县(区)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县支行全面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指导意见》,突出履职重点,强化信贷管理、风险监测评估、存款保险管理、配合打击整治金融乱象等重点任务,推动县支行高效履职。在部分县支行探索支行体制、科室化管理的“大科制”“营业室”模式。按照最低数量、因事设岗、规范管理的要求,确定了县支行的标准职位数。同时,在坚持政策法规和业务制度的前提下,上收或集中部分业务,让县支行腾出更多力量抓重点工作,提升履职绩效。
——推行标准化的县支行业务管理体系。系统梳理县支行业务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编制《甘肃省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业务操作标准》,印发甘肃省县支行试行,为县支行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提供详实的操作指南。在此基础上,以创先争优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按照“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精细、内控严密、业绩一流”的创争理念,推动创建和培育了一批“标杆示范行”。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使县支行干部职工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丰富提升县支行履职效能的手段。发挥县支行作为推进县域金融改革发展的综合协调者的作用,明确人民银行在管理协调县域金融事务中的核心地位,以有效地履行县域金融形势监测分析和县域金融机构、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职责,维护县域金融安全稳定。积极运用自身在当地金融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和“代言人”角色,切实解决好县支行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四个关系”。适当下放部分权限并给予政策支持。凡是地方经济需要且县支行有能力承担的业务,适当下放权限,使县支行有更多的具体经济金融管理业务。
——坚持人才供给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指导县支行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升效能。近10年来,在总行大力支持下,全省行员招录向县支行倾斜,县支行人员结构得到一定优化。按照“试点—推广”的思路,在全省16家具备条件的县支行探索推行综合柜员制,编制《综合柜员制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最大限度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整合各类检查考核,减轻县支行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制约县级央行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职能定位不清晰。从金融治理角度看,县域经济金融发展、金融风险化解、金融改革落地、金融事务协调等,人民银行应当发挥更大作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需要赋予县支行更清晰的定位和更大的职权。同时,县域存在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监管组、金融办三种金融管理力量,但对三者之间的职责定位无清晰明确的界定,存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特别是随着县支行执法检查权限的上收,县支行金融监管职能更趋于弱化。目前,县支行行政级别、内设机构等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业务量大小等实际,制约了县支行差异化发展。此外,支行疲于应付日常性工作和上级行布置的任务,自主性工作开展较少。
——履职重点不突出。县支行3—5个内设部门对应地市中支14—17个部门,职能设置“大而全”,但受人员数量、结构等因素影响,存在兼岗过多、疲于应付的问题。除发行保卫人员外人均兼岗5—7个,日常工作经常陷于“拉不开栓”的状态,存在“表内”人员数量相对多、可调剂使用人员严重短缺的现象,对政策落实情况更多依靠窗口指导,缺乏有效的检查督促手段,导致金融管理职能弱化,金融风险监测不够精准,传导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受到影响,履职成效不理想。
——正向激励不够有效。据了解,县支行员工待遇普遍低于当地公职人员收入,在接收地方政府资金后,各县支行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职工对自己收入不满意,影响了员工思想和队伍稳定。职务方面,县支行科级职数较少,晋升空间有限。目前大多数县支行没有职数空缺,受科级非领导职数超配消化任务制约,县支行优秀干部也无法提拔到中支机关任职,挫伤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增强县级央行履职能力的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从县域金融治理的高度研究县支行职能定位。基于县支行是县域唯一独立行使职能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这一实际,考虑到县支行在县域金融治理中应担的使命责任,建议在2009年出台县支行建设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加强顶层设计,专门组织力量就县支行建设进行调研,研究县支行职能定位,明确在县域金融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指明县支行发展方向和履职重点。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金融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明确责任界限。因体制机制改革等原因,此前在县域设立的“金融办”“监管组”等面临职能调整、人员上收等新情况。建议综合考虑县域金融管理职责分工、力量配置等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厘清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监管组、县金融办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责任清单,避免职责重叠、权责不清等问题,防止金融管理中的空白领域和监管死角,推进金融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明确责任界限。
——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提升县支行对外履职绩效。县支行力量和精力有限,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对外履职导向,确保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照规模大小确定县支行机构配置,根据实际上收宣传、科技、工青、财务、劳资等基础工作,设立货币信贷、风险监测、经理国库、信用建设、货币发行、普惠金融等重要职能相匹配的股室,专门行使相关职能,突出履职重点。
——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夯实履职基础。充分考虑县支行职工的高龄化与近几年的集中退休状况,适当增加正式编制人员数量。对保卫押运等特殊性质岗位,放宽聘用制人员招聘条件,提高聘用制人员遴选行员比例,逐步解决人员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加快推行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适当提高县支行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妥善解决任职年限较长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
——强化正向激励,为县支行高效履职强化人员支撑。充分考虑县支行队伍稳定性不足、干事创业动力不足的现状,工资计划分配中进一步向县支行倾斜,切实提高职工收入。对于经济发展滞后、收入差距较大的县支行,保障县支行人员经费使用和分配,以“酬”留人。适当考虑员工综合费用率,扩大县支行费用“总盘子”,解决临时用工、聘用制员工公用经费缺口。建议参考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设置与人民银行相适应的职级序列,同时对于长期在县支行一线工作的人员适当放宽中高级职称评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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