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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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治理有效”是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乡村发展的关键,必须对乡村各方面进行科学探索和完善,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仍然面临治理体系混乱、村民自治能力滞后、乡村人才内生动力不足等众多问题。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立足于乡村实情结合发展需要,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强乡村整体文化教育等三个方面共同发力,推动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和乡村振兴。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对策研究
[基金项目] 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8SHD34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 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速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乡村振兴战略中强调要加快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治理有效”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着重强调要加强乡村基层工作,表明了乡村基层治理存在的短板以及提高农村治理效能的重要性。因此,要根据乡村治理的内在规律,把握乡村治理的关键要素,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
——乡村治理体系混乱。建设乡村治理体系是党开展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证。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群体包括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其中基层党组织是核心领导力量,也是实现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但目前部分乡村中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并不完善,发挥的引领作用不明显,协调组织能力和群众凝聚力弱化,乡村党组织内监督力度不够,仍存在部分村民不了解基层党组织更认可村委会的情况。同时在乡村发展中过分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其角色定位和权力划分不清晰,经常导致出现“极度管”“极度放”“一肩挑”的治理模式。村委会干部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发展思路简单单一、年龄偏非年轻化等影响存在过度行政化的情况,部分村委会干部在工作中过分依赖政府的指示从而缺失了自主性,并且受“熟人”社会关系的影响使治理效能差,造成乡村治理体系混乱。
——村民自治能力滞后。农民是乡村治理的核心,直接关系到治理的成效。积极落实村民自治,可以有效地激发村民参与的主动性和主体作用。但是受村民自身的局限性和资源条件的制约,仍然存在村民自治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一方面,传统思想意识制约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的主动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不少农村地区的思想行为仍然受封建传统、“小农意识”等影响,“安分守己”的刻板思想依然印刻在部分村民生活之中,认为治理工作是乡村政府、村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欠缺参与村务管理与监督的能力,也缺少对治理政策的了解和参与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能力素质条件制约了村民参与治理的意愿。由于农村社会环境条件有限,在经济基础不足、教育资源匮乏以及传统思想等因素的影响下,村民文化素养水平普遍偏低,不能完全熟悉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村级事务的办理流程,认为参与治理工作过于繁琐,更多的是被动参与,参与的内容大部分也只是流于形式,阻碍了乡村自治的发展。
——乡村人才内生动力不足。人才短缺是制约乡村治理效能实现的主要因素,乡村人才流失,“老龄化”“空心村”等现象使得乡村缺乏内生动力,从而导致治理主体地位缺失和主体意识不足,从本质上影响了乡村治理中的自治、法治、德治的推进。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城市“虹吸”效应的影响下,大量农村地区的优质资源向城市流动,导致部分乡村“空心化”、人才短缺现象愈发严重。一方面,我国乡村治理模式以精英主导,优秀人才是建设和发展乡村的中流砥柱。由于高质量人才不断向城市流动,乡村内生动力不足致使乡村整体文化程度和自愿参与治理意识下降,严重制约了乡村治理的进度。另一方面,治理队伍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和村“两委”,治理队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年龄趋于老龄化、缺少接受新事物和创新能力、职业素养较低等现象,不具备应用科学高效的智慧化治理方式的能力。缺少专业职能素养的村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与村民发生冲突争执,服务态度欠佳,难以及时解决问题,增加了乡村治理的难度。
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对策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使得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变成一项重大课题。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首要任务是提升乡村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力,强调乡村治理中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以及发挥政府的引导功能。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党委政府的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执政意识。处理村务过程中应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向乡镇实行简政放权,避免由责重权轻、“一肩挑”、“交叉任职”等情况造成的权责混乱。构建自上而下的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力量协同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组织力量联动,协调组织合理分配的管理体系,将与广大村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管理服务放在首位,加大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凝聚群众力量。另一方面,清晰定位乡镇基层党组织和村“两委”的角色职权,明确划分职责任务,正确使用领导权力。乡村党委是乡村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乡村基层组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村委会干部的领导,完善村“两委”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建引领”“党领群治”的自治模式。加强乡村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宗旨意识,从而优化提升党组织和村“两委”领导组织执行能力,减少职权交叉重复造成的混乱局面,为村民提供公正便捷的社会服务,提高处理村务的规范性,增强乡村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并提升治理效能。
——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乡村治理的本质就是村民参与,因此应加强村民自觉参与的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首先,要培育村民主体意识,转变村民的传统思想,发挥村民治理主体的作用。通过建设文化场地,经常组织村民学习涉农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让村民对作为参与乡村自治主体的权利有明确的认知。其次,健全和规范乡村自治制度。通过开展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其他自治组织实现村民的自主管理、服务和监督,确保村务的全程公开透明和有效实行。培育村民参与协商能力,基层政府应按照乡村的实际情况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活动的方式,集思广益接纳村民的想法和建议,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的重心向下转移,实现监督和管理协同并进,切实推动村民自治的落实。
——加强乡村文化教育,增添内生动力。乡村振兴应以人才培养为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的基本路径,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内容,加强乡村文化的建设有助于引导农民参与治理,加速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加大村“两委”基层干部队伍职业素养的教育培训,学习科学的治理知识和创新的治理模式,培育一支创新型、职业化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在加强现存基层干部能力培训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宣传事项并出台相关政策,采取畅通回乡工作的绿色通道、健全福利保障制度、给予合理薪资和晋升机制吸引乡村精英就业。推动“新乡贤”计划实施,鼓舞创新创业能人、涉农专业人士、高校毕业生“下乡”。在引导科技人员、退伍军人等人才来乡创业定居的同时,也要加强村民文化教育培训,注重培育本地新型村民,充分发挥村民自身优势,留住乡贤为家乡增添内生动力,支撑和引领农村全面进步,推动乡村振兴的高效发展。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价值意义毋庸置疑,基于现实问题及困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就必须因地制宜探索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加强文化教育培训以及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乡村的内生动力等措施协同推进,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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