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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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助农创业增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沉睡的农村闲置资源固有价值被唤醒,交易价值充分彰显,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逐步显现。
[关键词] 农村闲置资源;产权流转;农村经济
[作者单位] 崇州市金控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探索出诸多盘活方式,一大批闲置的宅基地、农房、村委会、小学、集体厂房、卫生室、日间照料中心等“沉睡资产”得到有效利用。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走过了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由热情高涨到激情减退的复杂历程。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制约农村闲置资源的盘活质效。
进一步明确农村闲置资源权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川省纪委关于“推进党风政风监督信息综合平台建设”部署要求,从2022年6月开始,成都市纪委监委探索依托农交所平台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开展“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专项行动,成都市农村农业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农村产权的所有项目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做到“应进必进”。其中第五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具备的条件”中,明确了入场交易的3个基本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调查发现,乡镇(街道)集体闲置资源中有部分权属边界不清,达不到入场交易硬性条件。究其原因,大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在2008年农村土地确权时,四类情形导致无法确权:一是部分资产由政府相关部门与村集体共同投资,相互交织无法确权。二是部分资产由村集体将资产出让给公司和个人,未变更权属无法确权。三是部分资产诸如学校等,由政府投资建成后交给村社管理,缺乏交接手续无法确权。四是部分集体出让土地、国有平台公司开发建设,形不成国有资产而无法确权。凡无权属或有权属争议的,均无法入场交易,属入场交易“直接硬伤”。例如,四川省崇州市三江街道蒙渡村一个80余亩的鱼塘,分布于3个居民小组交叉地界,以前对外流转交易获得的收益由3个居民小组的村民分享,而村委会无权共享收益。实行“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之后,该鱼塘面临无法确权、达不到入场交易条件的问题,如果村社私下流转租赁,既违规违纪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实质性贡献,因而村委会牵头流转必然承担风险,对于是否盘活该鱼塘一定程度上缺乏紧迫性。建议:加快农村闲置资源确权速度,按照“尊重历史、划定节点、依据事实、分类办理”的思路,由省级层面专门出台文件,由市(县)政府成立农村闲置资源遗留问题确权工作专班,统一划定起止时间段,对诸如既成违规违建事实且已追究过当事人责任的情形,只要是没触碰耕地红线等严重违法的,予以办理相关产权证,使之能够达到入场交易条件。
延长涉农资源流转合同期限
依据国家现行的政策规定,四川省崇州市出台了《崇州市农村经济组织“三资”规范化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资产资源的签订合同的期限原则上每年一签,最长不超五年,逐步对原有的不规范的合同进行规范”,合同期短给流入方带来投资顾虑,影响后续深度投资。投资者首先权衡投资回报率,如果投资金额过大,流转期内无法收回成本,又要面临下一轮流转招标,是否能够再次中标不可控因素多,而且极有可能大大增加再次流转成本。如果投资金额过少,达不到预期效果,失去投资意义。例如:2023年2月,成都农交所崇州所利用创新绘制的闲置资源云图成功引来一个外省商会考察,该商会拟利用一个村集体闲置资产和收储农户闲置宅基地打造一个康养大健康示范中心,培育一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初步投资规模8000万元。商会与农交所就项目拿地、项目策划、项目评估、项目建设、项目融资、法律服务等流程事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但商会了解到集体资产流转合同签订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五年,而且必须一年一签。加之通过拆院并院、林盘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流程需1—3年时间,就果断放弃了投资,让这起闲置资源流转搁浅。建议:省级层面出台文件规定,将涉及农村资产资源的签订合同的期限改为“原则上每五年一签,最长不超过20年,年租金随行就市”,以此优化投资方案、增强投资信心、扩大投资额度、提高投资收益。
探索灵活多样流转方式
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产权流转交易方式分为三类:一是农户通过农交所平台个人流转。二是村集体整体收储后通过农交所平台打包流转。三是村集体收储后直接交由政府国有平台公司(比如农投集团)代管运营。第三种流转交易方式属一次性交付流转金,俗称“买断”,农村闲置资源流转后处于不可控状态,村集体和农户个人将无法享受到闲置资产增值带来的后续红利。例如:调研走访中一个村支部书记谈道,“前两年,村委会和农户在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中积极性比较高,现在越往后走越艰难,村委会和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在减退,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对于村委会来讲,农村闲置资源数量有限且不可再生,流转一块少一块,如果采取一次‘买断’方式流转,日后壮大农村经济组织只能是无源之水。二是对于农户来讲,宅基地拆迁后集中安置的房屋无法分户办证,拆迁后农户心里不托底,认为不拆迁手中还有老屋房产证,拆迁又拿不到新证,被后人责骂事小,宅基地丢了事大等顾虑。”建议:探索灵活多样的盘活方式,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合伙人”“集体经济组织自营”“农户入股合作联运”等模式,解决闲置资源流转交易收益最大化的问题,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户参与积极性,从源头上保障村集体和农户可持续享受农村闲置资源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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