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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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金融工具的运用成为推动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保险和期货作为金融领域的两个重要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农业价格保护和市场风险管理上。但在实践中,利用“保险+期货”模式扶持农业发展仍面临业务推进协同效应差、金融产品功能受限、金融支农业务经济效益低等问题。对此,要优化金融与农业合作方式,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寻求风险工具,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金融市场的功能,从而提高金融支农效率,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动力。
[关键词] 金融支农;“保险+期货”;农业生产;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巩固乡村产业是乡村振兴工作的关键环节,旨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使生产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靠拢。然而,从农业产业的自身特点来看,其现代化转型的难度高于第二、第三产业,农业生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即使采用了机械化种植等手段,对于天气变化、病虫灾害等不可控因素的抵抗能力依然薄弱。此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从业者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抑制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这表明农业单靠自身发展难以实现现代化转型。要打造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和提升抗风险能力,必须考虑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这为运用现代金融产品支持农业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
“保险+期货”是金融下乡支农较为突出的业务模式,它结合了保险和期货两个金融产品的优势,形成了一种新型业务模式。被保险者(养殖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通过购买被保险产品的标的期权转移风险,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对相应的期货合约进行价格对冲,最终形成闭环的价格风险转移机制。
2016年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布一号文件,提出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以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抵御能力。2023年,中央再次强调优化“保险+期货”,旨在帮助农民更有信心应对农产品价格和产量的波动,稳定收入预期,保护农户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作为金融产品的组合,“保险+期货”在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依然无法完全克服当前金融业以及产品本身的局限性。这导致金融支农在实际推进中必然面临重重阻力,影响了项目效果。本文以“保险+期货”为出发点,分析总结金融支农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推动金融产品与农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保险+期货”业务流程和作用
“保险+期货”模式的业务流程。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组建业务团队,并根据期货公司自身的偏好、研究水平以及商品交易所的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县进行业务对接。业务团队与县政府接触和交流,完成前期的调研和产品设计。各参与方最终就合作机制达成共识,上报给交易所。在交易所批准立项后,各参与方签署交易确认书,完成保险出单和期权入场工作。项目运行期间,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对冲操作,以降低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最后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根据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农户或合作社进行理赔,最终完成项目结项。
农户与保险公司对接,是利用保险相对于期货更加通俗易懂的特点。而且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覆盖面更广,能够更好地与农户直接沟通,降低交流成本。期货公司主要是为保险公司设计风险转移方案,与农户的沟通相对较少。“保险+期货”业务的宣讲和教育工作,则由地方政府协调和组织。
保险业务的作用和意义。考虑到农户老龄化、受教育程度不一等诸多因素,针对农户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往往会降低其门槛要求。“保险+期货”涉及的期货交易学习成本较高,而保险产品的理解和购买方式相对通俗易懂。因此,实际操作中,农户和合作社只需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从这个角度讲,保险产品的作用在于促进农户或合作社尽快参与金融业务,并将农业经营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
期货业务的作用和意义。期货业务由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合作开展,保险公司在后者设立交易账户,并通过购买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实现农业经营风险的对冲。而期货公司则承担期权产品的设计和价格对冲等责任。通过期货交易,保险公司将农业经营风险转嫁至期货市场。
金融支农中“保险+期货”业务问题
业务推进过程的负协同效应。负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保险费用的来源及项目实施的时间长度上。“保险+期货”初期试验阶段,保费的主要承担者是期货交易所。随着项目的推进发展,保费结构为“交易所+地方政府+期货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为了提高农户的积极性,实际操作中会尽量减少农户的自缴比例。然而,这也使得交易所、地方政府和期货公司陷入一种博弈的境地:交易所更关注项目的规模,因此希望地方政府通过“保险+期货”向省级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则希望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在项目初期多垫付资金,提高项目的规模和社会关注度,以便向省政府申报农业案例;由于“保险+期货”的经济收益相对较低,期货公司考虑的是增加交易所和地方政府的补贴幅度,减少以自有资金补贴的部分。这种博弈关系使项目在前期的论证中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平衡协调各方利益。
农产品的生产模式和定价机制限制金融产品作用的发挥。根据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2022年12月)》,2022年1—6月份,“保险+期货”各品种的总承保货值超过140亿元。其中生猪的承保货值接近50亿元,在所有品种中占据最高比例。其次是饲料、玉米和苹果等农产品。
可从两个角度解释这一现象:一是生猪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养殖合作社或具备一定规模的养殖企业更愿意主动购买“保险+期货”来对冲经营风险。二是生猪养殖涉及的产业链比较广泛,除了对生猪本身进行投保外,也可以利用期货市场对其饲料(如玉米、豆粕等)进行价格保护和风险对冲,这使得生猪养殖行业与“保险+期货”的契合度极高。
其他品种未必需要通过“保险+期货”来规避风险。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籼米品种几乎没有利用“保险+期货”进行风险规避的记录,根本原因在于籼米属于口粮,价格的制定并不完全取决于市场。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我国采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使得种植籼米的农户没有采用“保险+期货”规避生产风险的动力。
金融支农业务经济效益偏低。经济效益偏低与国内农业生产的局限性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首先,从空间地理看,农村地区具有广阔的土地面积和分散的人口分布,这给金融支农带来了覆盖面广、服务对象分散的挑战。此外,农村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交通不便,缺乏有效的交通网络和便捷的交通工具,也给金融支农服务带来困难,使得支农项目难以覆盖到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地区。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在交通便利的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导致支农项目在地理上呈现零散分布的特点。
就“保险+期货”而言,多数业务是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实施方案根据村、乡、县的特色农产品以及当地农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灵活调整方案,但也极大地增加了实施的成本。
其次,以村为单位开展工作也制约了业务的规模上限。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新闻和数据,大多数“保险+期货”业务的保费规模不超过200万元。而期货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保险公司开设交易账户后收取的权利金。根据期货公司的报告,“保险+期货”业务收益一般仅为项目规模的1%—2%。这使得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使金融支农的可持续性成为棘手的问题。缺乏可持续性的项目难以为农户提供稳定和持续的金融服务,进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业务规模偏小也影响金融支农项目的创新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投入和创新实践导致项目在信息技术、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农业经济体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和多样化的需求。
金融支农未能促进农村生产关系的改变。第一,支农业务的开展偏被动,从业者主观能动性不足。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尚不够高,从业者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农业本身,缺乏利用金融工具对冲农业生产风险的意识。因此,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通常需要第三方的支持或鼓励。“保险+期货”业务由交易所发布业务指标和任务,期货公司寻找合作对象并确定意向地区,农户和合作社只是被动地参与,缺乏主动性。
第二,补贴比例过高,抑制了农户的自主性。为了激发农户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的积极性,“保险+期货”业务中,地方政府、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通常会承担较多的保费,甚至在某些案例中,农户和合作社完全不承担保费。根据各期货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农户和合作社自行支付的保费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规模的三成。高额补贴导致农户形成依赖心态,农户更倾向于依赖补贴而不是主动探索市场手段。
第三,农村经济体的特点和金融业务的逐利性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当前国内农业生产主要由农户和农村合作社等小规模经营主体承担,缺乏规模经济效应。相比之下,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与规模较大、风险较低的客户合作,在保证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追求较高的利润。这导致金融机构对小规模农业生产主体的支持力度有限。此外,农业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本身也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倾向相抵触。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对这类经营主体都会提出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要求,如更高的利率和更严格的担保要求。这使得农村经济主体在缺乏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极难获得金融行业的帮助。
优化金融支农工作的建议
继续扩大各类金融工具下乡支农的试点范围,完善与农业合作的模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相关部门应继续扩大金融支农试点范围,及时收集和总结项目运营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意见和建议。
金融下乡和农业融合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部分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市场化,导致金融工具难以和农产品有效融合。这在小麦、稻米等基础口粮上较为突出。因此,在基本口粮最低收购价政策基础上,需进一步探索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口粮收购价格,发挥市场对口粮价格制定的配置作用。
其次,国内农业生产应进一步实现规模化和体系化。“保险+期货”目前只有生猪这一产品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这得益于生猪养殖相对于其他农业生产项目更加系统和完整,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因此,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整合资源,以县级为单位,构建更大规模、各方更加融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规模。只有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经营主体才会寻求更科学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增强他们主动寻求现代金融工具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的积极性。
各个参与主体在实践中应不断探索和改进,并通过适当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的引导,促进金融工具与农业发展的有效融合,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和持续的金融支持。
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转型,鼓励自主寻求风险工具,构建以经营主体自缴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农业补贴体系。从现有案例来看,“保险+期货”的购买方为省属国有企业时,往往能够有效整合省内的资源。例如,云南省天然橡胶集团就利用“保险+期货”对其在云南省内的各植胶区进行价格保护。由于这是以云南省国有企业为主体开展的项目,业务范围覆盖全省主要的橡胶种植园,使得项目的保费规模达到了千万级以上,市场价值巨大,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主动寻求合作的积极性。
因此,应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加快整合省内的农业生产资源。借助国有企业改革的契机,鼓励下属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合作社的名义加入省级农业生产集团,通过集体经营和资源共享,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构建规模庞大的地方农业经营集团。
这样的组织形式可以有效整合农业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并通过规模效应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谈判能力和竞争力。同时,国有企业的参与可以为项目带来更大的保费规模,增加市场价值,从而增强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意愿。
这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组织形式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金融工具支农项目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空间。
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金融市场的功能。当前的金融支农工作尚未探索出有效降低农业风险的途径。金融支农更类似于将金融机构一部分利润剥离出来用于扶持农村,这使得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更多是政策驱动,长期参与支农的可持续性得不到保障。
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分散机制,首先要持续推进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贷款和保险,这两个产品被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使用的频率最高。要逐步清除制约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其次应增加金融市场的容量和参与度,允许更多的投资主体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进入农业市场。同时,还应优化和调整金融支农的激励政策,降低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门槛,解决金融工具与农业生产方式不匹配等问题。
此外,建立完善的信息和数据系统也是至关重要的,这可以为参与农业金融的主体提供市场信息、交易数据、风险预警等支持,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决策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发展,增加金融市场参与度,优化激励政策以及建立健全信息和数据系统,可以建立起多元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从而为金融支农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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