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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24年第8期

【专家智库】三方联动 维系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平衡

发布:2024/08/02 12:44  作者:郭伊楠  编辑:邹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24年8月  阅读量:

新时代中国的广袤农村,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正在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乡村新篇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为重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葆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维系生活、生产和经营的秩序感和稳定感,加大力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步伐。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需要着力整合建设支撑和保障乡村产业持续发展壮大,特别是扶持小微乡村产业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当前,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是由于乡村产业点多、面广、线长,在这个庞大的乡村产业体系中,仍然有一些经营困难和发展艰难的产业主体。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诸多难题中,专业技术和生产管理以外,显著的现实困难仍然是贷款担保和贷款获得问题,其中瓶颈是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在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制衡过程中,面对贷款担保供求失衡现状,需要自上而下,综合治理。主导方、供给方和需求方三方各司其职和联手联动,以政府干预、银行监管、产业联盟自助三条路径平抑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状态,通过三方联动维系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平衡。

 

县乡政府要干预和化解

 

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

 

党的惠农金融政策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要通过地方政府主导和监督落实到乡村产业发展中。县、市及以下乡、镇政府(以下统称县乡政府),要直面乡村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最大困境和基本诉求的贷款问题,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是贷款担保供不应求。这里的主要问题及其症结,是乡村产业贷款担保的有效供给者,例如商业性或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乡村产业经营者的担保能力信心不足,以及整个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体系存在缺陷,致使乡村产业信贷担保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导致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供求失衡,进而影响了乡村产业贷款的可获得性。面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亟待县乡政府积极介入和有效干预。作为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管理者和调控者的县乡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对于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的干预能力,加大贷款和担保的支持力度,以提高贷款担保扶持效率。在这项工作中,守住县乡政府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的干预边界,对于化解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的供求失衡至关重要。

 

着力培育贷款担保市场,明确贷款担保供求的有效边界。县乡政府应明确培育市场并使市场最终成为担保配置的主要手段,这才是政府的合理行为,而当前阶段政府介入只是解决市场的阶段性失衡。因此,县乡政府进入担保市场,可利用政策性财政资金提高乡村产业贷款的有效供给,同时大力培育规范有序的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作为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县乡政府在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介入的程度和状态方面,要特别注意自身定位,极力维护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供求的良性循环,避免给整个贷款担保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这里还有一个专业性和理论性都很强的问题,那就是县乡政府必须明确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方面的有效边界,确定县乡政府与金融市场的有效边界是惠农金融的基本工作前提。诚然,对于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供求失衡,县乡政府有必要利用地方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入或干预的具体领域和程度。地方政府利用行政、财政、税收手段进行干预时,对小微乡村产业信贷要谨慎干预,以避免在市场可以实现基本均衡的领域进入并施加影响。政府应是惠农金融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性资金主导方,避免作为资金供给及管理者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否则会使金融市场供求失衡加剧和恶化。这个基层政府在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方面的有效边界必须明确和坚守。

 

大力支持贷款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市场配套服务制度。县乡政府干预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状态,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直接使用财政和行政手段介入,更要完善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保障和配套服务制度,同时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保障制度和配套服务制度方面进行规范和推广,助力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的健康运行,进入和呈现一种服务与保障正相关支撑和运行的态势。县乡政府建立运行服务保障制度,要大力支持乡村产业贷款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农银系统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进行合适额度的补贴。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乡村产业融资,也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商业性金融和担保机构进行适当补贴和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时,要依照事前制定适当的制度和规范,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的执行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据此予以相应的政府补贴和优惠,保障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给予担保公共品补贴并对贷款担保保险政策给以倾斜。县乡政府制定贷款保险支持政策时,要依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具体特点和自身财政情况,在增强乡村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可考虑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建立产业风险准备金。政府不可使用行政手段过分干预保险公司的独立经营,地方财政补贴也要考虑从事产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的利益诉求,不能单纯使用行政及财政手段强令保险公司开展产业保险业务。同时,可考虑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中的公共品给予补贴。在寻求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平衡的过程中,政府扶持政策应有一定的边界,只有把握介入贷款担保市场的有效边界,明确相关涉农贷款担保具有的准公共品属性,并在财政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中对这些属于准公共品的担保产品进行相应的倾斜,才能最大程度化解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

 

农银系统要监管和平抑

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

 

农银系统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主要服务“三农”的股份制地方银行(以下统称农银系统),是对乡村产业提供贷款和担保产品的供给方,要通过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激励,调动农银、农信等金融机构包括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整合运作、监管和评估人员力量,零距离投入乡村产业贷款担保运行。在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供求不平衡时,要调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职能部门,以市场为导向,兼顾政策性需求,强调风险控制。在担保贷款发放的预备期、执行期和评估期,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动态全过程管理,监督和管控乡村产业贷款全过程每个环节潜在的、显现的担保风险,防范新形势下贷款及担保风险。在整体工作的过程中,从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产品种类和担保贷款质量的角度双管齐下,以期在供给上促进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供求平衡。

 

比照金融担保政策和预案条款进行前置规范监管。农银系统等涉农金融机构在乡村产业贷款担保的前置期,对受贷担保方资质和供给方工作行为,要比照金融担保政策和预案条款进行合规、合理、合程序的管理,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担保可行性和规范性审定。充分遵循适合乡村产业贷款评价的前置期评估机制,确保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乡村产业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首先进行基础条件评估。包括当地自然情况、优势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情况、产业化程度、相关生产资质及当地政府支持力度等。其次进行市场条件评估。包括市场状况、产品质量竞争、价格竞争、市场供求等条件。再次进行优势条件评估。包括经营优势、乡村产业生产项目特色、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等条件。这些基础性、基本性条件的确证性和可行性评估至关重要,是比照金融担保政策和预案条款进行的前置规范监管,全面把握作为贷款和担保的权重系数的指标条件,决定贷款行为、贷款时限和贷款额度,以确保乡村产业贷款担保的质与量,保证和提高贷款担保管理的水平和实效。

 

针对担保运作过程问题和症候进行问题监管。农银系统等涉农金融机构在乡村产业贷款执行期,要针对贷款担保运作过程问题和症候进行问题监管,这是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贷款担保风险的重要过程和节点。强化贷款和担保落地进户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贷款兑付到回收的良性循环和有效止损的主动性,从而实现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风险的全程和全面管控。首先,要加强对乡村产业贷款项目资金流的监控。乡村产业的资金流是动态的,全面监控和适时掌握生产资金收入、资金支出特别是资金净额,才能提前掌控和保证乡村产业贷款偿还趋向。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乡村产业非生产性的资金收入和支出,严格核查那些非规律性的资金流出,审查那些突发性的大额资金流动,这些都有可能构成对乡村产业贷款偿还能力的负面影响和实际威胁。其次,要加强对乡村产业生产和经营过程的动态监控。农银系统等金融机构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的信贷风险,一般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动态显现,特别是那些重要的过程指标和节点,如乡村产业业主个人信用状况变动,乡村产业财务状况异动,乡村产业生产经营状况指标改动等等。这些变动都将对乡村产业信贷风险的状况产生权重或大或小的影响,造成乡村产业贷款风险的底线特征。这些动态指标反映的是乡村产业贷款风险的状态,及时对此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才能防范乡村产业金融风险的实际发生和现实性损害。

 

梳理贷款担保兑付和评估结果预估后续监管。农银系统等涉农金融机构监管与平抑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以往容易轻视或忽略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贷款担保兑付和评估结果进行监管。认为贷款回笼就是一个贷款周期的完结,这是一个对贷款过程认识上的误区和行为上的错误,它将影响和决定下一个贷款周期的走向和质量。为此,农银系统等涉农金融机构,在以回笼为标志的贷款周期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回收环节管理和质量评估。首先进行回收质量管理。对乡村产业贷款的收回及到账前全过程,要密切注意和确证回收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为了防止发生经营风险而使贷款违约,在贷款发放后要密切监控乡村产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去向,以及不可控的损益情况。如果发现乡村产业贷款风险超过可控性和严重的损益情况,要按照贷款相关政策和合同条款,及时采取贷款债务保全措施,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其次进行回收质量评估。对即将到期贷款进行风险评估,要例行及时的预告,提示到期时间及贷款本息额,提醒贷户预留时间安排还款资金。惠农金融还要提供“暖心化”“零距离”服务,为乡村产业贷款的使用效益提供帮助和支持,如农银系统等涉农金融机构下沉和派驻人员,为乡村产业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帮助贷户做好产品销售及货款回收工作,以此保证贷款回收的时限及资金额度的安全,确保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平衡和良性运行,并将梳理贷款担保兑付和评估结果预估和优化后续监管。

 

乡村产业联盟要自助和互助

维系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平衡

 

乡村产业联盟包括自然联盟、约定联盟和结盟联盟。自然联盟是由于区域性、规模性、产品种类和市场流向性的相近和相同而结盟。约定联盟是依原材料供应链、生产过程技术链和产品销售链的同一性约定结盟。结盟联盟是由于利益互补性、材料或技术的垄断性、上下游产业的制约性而签约结盟。须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乡村产业联盟是重要的生力军和支撑力量。当然,广大的乡村产业集群中,既有龙头产业、“专精特新”产业和“小巨人”产业,更有苦苦挣扎、艰难维持的产业。对那些亟待帮扶和救助的弱势、小微乡村产业,最需要雪中送炭和“输血”的资金支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贷款和贷款担保供求失衡仍是其生存发展的主要困难。乡村产业贷款供求在惠农金融的大环境中,最需注意和补足的是贷款担保失衡这块短板。通过乡村产业联盟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提供支持和保证,调动需求方即乡村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自救和互助并取得相应许可和认证,并确保这个过程乡村产业联盟规范运作,有效谋求贷款担保供求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产业联盟的自助与互助能在一定范围内和很大程度上缓解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以互助担保实现中小微乡村产业顺利融资,并共同分担和缓解融资担保风险,维系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平衡。

 

乡村产业联盟缓解贷款担保供求失衡过程的需求与功用。作为乡村产业贷款担保市场个体需求方的联合体,乡村产业联盟可以突破个体经营者自身担保资产数量少质量低的瓶颈,还可以加强对用益物权和财产性权利的利用以适应新的贷款担保产品,因此发展产业联盟可以增强乡村产业整体的担保能力,以满足乡村产业联盟成员自身贷款需求。乡村产业联盟为乡村产业需求方的同伴成员获得贷款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担保需求。传统的第三方担保人,必须符合政策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等专业机构的条款规范,所以只能是一般合作伙伴或签约结盟伙伴。乡村产业联盟可以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凭借共同经济活动的乡村产业联盟的身份,为联盟成员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以补足和增强乡村产业贷款担保能力的需求,并规范和优化第三方担保行为的质量,化解可能由于第三方担保带来的债务风险和贷款回笼风险。这就必须充分重视乡村产业联盟对缓解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的功用,积极扶持并充分利用乡村产业联盟发挥应有的作用,缓解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一直以来,基础条件较差、单打独斗、孤立无援的一些乡村产业,贷款和担保处于被动状态和被忽略的地位,贷款担保多侧面、立体化受到制约。乡村产业联盟正是在缓解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供求失衡过程中,以独特的自救、互助和补短的功能发挥作用。乡村产业联盟共同体要积极运作联手担保,互相支撑,以达到抱团取暖的目的。乡村产业联盟还必须在自助和互助、自救和补短的贷款担保过程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降低贷款担保“信誉”成本,削弱和减少违约“失信”因素。

 

乡村产业联盟缓解贷款担保供求失衡要谨防违约和失信。乡村产业联盟为生产和经营伙伴提供贷款担保,要十分谨慎地对待自身的行为。乡村产业联盟中每个产业伙伴之间都有较为密切的经济联系。一般说来,联盟生产经营的产前资料供应、产中配套服务及产后销售服务等形成的特定集群,对生产经营个体帮助较大,乡村产业联盟群体之间担保互助往往会被利益驱动,违约行为因素和概率就会大大增多,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乡村产业联盟的担保声誉以及后续的合作。为此,乡村产业要跳出成员个体短期经济利益的思维,从长期发展角度谨慎对待自身的违约行为。正是由于乡村产业联盟中产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联盟内部成员间相互制约就要具有警示和纠错力量,对乡村产业经营个体的诚信或失信行为的奖励或惩罚可以利用经济手段。这样,积聚对乡村产业具有直接的、密度较大的信誉优势,可以降低贷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成本,保证和提高贷款担保的实现率和满意度。乡村产业联盟产业之间有频繁的业务往来,相互制约具有的监督和修正功能,可以在违约行为尚未发生时对违约动机进行先期预警,同时可对违约后果在同行业的乡村产业联盟成员间进行宣传以起到事前劝诫作用,确保缓解贷款担保供求失衡过程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乡村产业联盟缓解贷款担保供求失衡过程的负面清单。乡村产业联盟在经营伙伴和生产同伴之间开展贷款担保互助过程中,作为第三方担保人出具担保合同时要谨防负面事项清单。首先,不能主观随意和变更。一般由乡村产业自发成立的互助与合作联盟,或者由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经过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社会组织,其行为必须符合章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其次,不能口头约定和保证。乡村产业联盟内部担保管控制度必须建立健全,且在乡村产业的担保互助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不能口头约定或“拍胸脯”保证,要通过乡村产业联盟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和管控乡村产业贷款担保行为。再次,不能打“擦边球”和模糊表述。乡村产业联盟之间贷款担保也要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科学依据,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农银系统下沉人员,要对乡村产业联盟成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切实解决乡村产业互助担保过程中的规范管理问题,不能打“擦边球”和模糊表述,要通过相关技术保障,提高乡村产业担保的准确性、实现率和效益性,在总体上降低乡村产业贷款担保的失信率和违约风险。最后,不能目光短浅和波动。由于乡村产业资金短缺具有偶发性和持续性,乡村产业联盟参与贷款担保应该保持稳定性和长期性,从长计议和可持续做好乡村产业联盟的自助和互助,便于长期发挥乡村产业联盟缓解贷款担保供求失衡的作用。乡村产业联盟规范建立规则,从长计议不短视,做实做稳不波动。乡村产业联盟缓解贷款担保供求失衡,要注意负面事项清单,为乡村产业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助力形成有效运作的贷款担保良性循环,是平抑贷款担保供求失衡的重要力量。 /郭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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