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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25年第1期

【县域金融】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思考——以四川省高县为例

发布:2025/01/07 17:42  作者:段平平  编辑:邹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25年1月  阅读量:

[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业规模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四川省高县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融资方式单一、有效担保不足、风险补偿机制缺失等问题,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供给能力,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强化风险管控,健全用信环境。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高县农商银行

[作者单位]  四川高县农商银行

 

高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高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起以茶叶、蚕桑、酿酒专用粮、生猪、林竹及水产养殖为核心代表的4+2”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以家庭农场为基石,合作经济组织为桥梁,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并存共荣的农业经营格局。截至202410月末,辖内共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215户,其中家庭农场1602户,专业合作社357户,专业种养大户159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7户(国家级1户、省级6户,市级24户)。

 

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

 

近年来,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壮大,并逐步呈现聚集、融合发展态势。农业龙头企业凭借政策和资金优势,实施品牌整合、产业链延伸行动,持续开展对上下游的兼并重组,致使农业的生产和销售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呈现规模化、生产聚集态势。龙头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广运营“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结,生产、存储、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运营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态势。高县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挖掘优势民俗文化,推动特色农业和城乡旅游业的加速融合,形成了“农业+康养”“农业+旅游”“农业+文化节”的农旅融合发展新态势。

 

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融资供给情况。截至202410月,高县农商银行共投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250户,贷款余额14650万元。其中,投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11户,贷款余额10237万元;投放农业龙头企业主贷款4户,贷款余额8万元;投放家庭农场贷款180户,贷款余额2967万元;投放专业合作社及成员贷款28户,贷款余额1043万元;投放专业大户贷款27户,贷款余额395万元。

 

融资利率情况。在当前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的背景下,高县农商银行坚持减费让利,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截至202410月末,该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其中,综合融资利率在4.0%5.0%(含)的客户最多,有85户,占比达到34.0%

 

融资分险状况。为更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高县农商银行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建立规模为2000万元乡村振兴风险补偿基金,按照110的比例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并实行11分险模式,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

 

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业经营风险较大。农业是天然的弱质性行业,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其抵御冲击风险的能力薄弱,导致农业贷款的首要还款来源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一方面,由于农业经营周期长、科技应用水平不高,且高度依赖自然环境,因此极易受到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存在季节性特点,加之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缺少有效的信息获取途径,导致生产决策盲目,农产品容易出现结构上的同质化,进而引发供过于求的情况,使得产品销售困难,产生市场风险。

 

新型农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经营者的素质有待提升。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普遍呈现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以及从业时间较短的特征,缺乏市场化和差异化经营思维,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能营销的复合型经营者严重缺失。二是经营管理体制不规范。经营主体规章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不健全,缺乏战略规划意识,经营随意性大,生产盲目跟风,产品同质化严重,削弱市场竞争力。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主体财务体系不健全,财务透明度低,经营财务数据获取困难,无法判断其真实财务状况,限制了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金融支持力度不足。一是产品创新力度不足。贷款方式相对单一,投放的623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中,通过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567笔,占比高达91.0%,通过保证方式发放的贷款19笔,占比3.0%,通过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1笔,占比0.2%,通过抵押方式发放的贷款36笔,占比5.8%,担保物涵盖住宅、商业用房、厂房、其他营业用房及林权,尚未开展农村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产品的探索。二是融资覆盖率未到10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率稍显不足,建档评级数量1889户,建档评级率为85.28%。三是单户融资授信额度低。剔除11户龙头企业贷款10237万元后,余下239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均贷款余额仅为18.46万元,户均贷款额度相对较低。四是贷款利率相对较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加权利率为4.9%,较该行存量贷款加权利率高0.23个百分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利率相对偏高。

 

融资方式单一,有效担保不足。一是经营者抵押物不足。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经营办公场所多以租赁方式取得,自有财产基础薄弱,持有的固定资产较为有限,且缺乏如房产、机械设备、厂房等可作为有效抵押的资产,因此在获取银行信贷支持方面面临困难。二是外部增信方式缺失。目前,虽然金融机构已引入省农担等外部增信机构,但因其覆盖范围窄、担保额度低,无法有效满足部门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客户信贷资金需求。

 

风险补偿机制缺失。一方面,鉴于农业经营面临较高风险且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对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相对较低,农业保险额度低、覆盖面窄、化解风险的作用不足。另一方面,受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赔付水平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投保的意愿和积极性较低,这使得农业保险在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方面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对策建议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一是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上来。各级党委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着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督促监督落实,持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量扩面、质量并举提供金融支持。二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逐级和社区党委、村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思想共建、组织共联、信息共享,实现党建和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党建+金融”服务矩阵,推广“村党组织+金融机构+合作社+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模式,为产业融合、农旅融合发展提供强力金融支撑。开展形式多样的“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通过“金融夜校”方式普及金融经济知识,引导经营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财务健全、管理科学、制衡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符合信贷准入要求。三是优化强化农村金融干部的人才队伍。持续培养更多掌握涉农信贷知识、精通信贷政策的员工加入农村信贷团队,同时,将那些真正了解农村环境、有意愿扎根农村、全心全意致力于农村发展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一线岗位。持续强化涉农客户经理培训,系统学习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方向、新问题,增强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优化管理机制,支持优势产业发展。一是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支持。持续深入实施“走千访万”“整村授信”工作,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全面走访摸排其融资服务需求,推广拓展线上金融产品,批量化开展融资需求对接,力争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覆盖率达到100%,用信覆盖率达到50%以上。二是延伸农业金融服务链条。以蚕桑、茶叶等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依托,梳理链条企业客户清单,绘制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图谱,推广运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业链融资模式,将金融服务贯穿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各个环节,实现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相互补充,产业链上、中、下游全面覆盖的产业链融资新模式。三是抓好工作机制落地落实。以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为契机,加强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通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园区、社区、乡村,全面摸排融资需求,形成“两张清单”,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为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贷款办理速度,支持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产高度聚集、产业链分工协作、管理运营规范、服务体系完善、运营效率明显、示范带动有力的农业特色产业。

 

围绕需求导向,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一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开发。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周期、经营特征和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拓展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农资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的质押贷款以及基于仓单的质押贷款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二是加强外部风险分担。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运营推广“风险补偿金”资金池,持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范围,有效降低信贷风险损失水平。吸纳政策性保险机构加入,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打造一种由经营主体自主参与、保险公司承保、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贷款授信管理模式,持续分散银行信贷投放风险。三是压降信贷融资成本。构建财政补贴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实施贷款贴息政策,持续运用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成本。

 

强化风险管控,健全用信环境。一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搭建涉农信用信息系统,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信特征,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其特点的征信系统、征信评级办法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扎实开展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以信用村镇建设为抓手,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采集、加工和评价工作,精准识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有效防控其信贷投放风险。三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政府牵头,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借助平台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电、气、税等信息共享,减少信贷评估成本。四是通过贷款优先、额度增加、利率优惠等方式,主动将信贷资源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倾斜,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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