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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24年第12期

【县域金融】湛江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探究

发布:2024/12/05 17:59  作者:张科 李津熠  编辑:邹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24年12月  阅读量:

[摘要]  契合低碳及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制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供给。随着建设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的稳步推进,沿海城市湛江蓝色崛起的经济动能获得巨大释放。紧紧抓住海洋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崭新机遇,湛江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优势具有前瞻性、组合性、示范性的特点。推动湛江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要将碳汇产品适度嵌入,强化蓝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有限引入“虚拟监管沙盒”模式,打造蓝色金融纠纷多元解决组合。

[关键词]  海洋经济;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

[基金项目]  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23年度项目——湛江滨海生态可持续发展检察公益诉讼研究(课题编号:45);广东省社科规划202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粤西海洋牧场数字化建设法治保障研究(课题编号:125);广东省教育规划科学2023年度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海洋生态保护教育研究(课题编号:2023GXJK106

[作者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在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契合低碳及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制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供给。随着建设海洋强省战略的稳步推进,广东省沿海城市的蓝色崛起经济动能获得了巨大的释放。作为传统海洋经济发展大市的湛江,近年来也紧紧抓住海洋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崭新机遇,借力具有高度地方适配性的蓝色金融政策实施,致力于实现区域蓝色崛起的跨越式发展。

 

湛江蓝色金融概述

 

2023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强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强化港产城整体布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建设海洋强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湛江位于祖国大陆最南端,是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国家“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拥有“中国对虾之都”“中国金鲳鱼之都”“红树林之城”等美誉,水产总产量连续20多年居广东省首位。20246月,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制定了全国地级市层面首份蓝色金融发展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湛江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海洋金融相比,蓝色金融为涉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专门性、针对性的资金融通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市场更加广阔。与绿色金融相比,蓝色金融为低碳产业中涉海产业提供的金融制度供给具有精准化、专门化和特色化的特点。《指导意见》结合湛江市政府印发的《湛江市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紧扣地方海洋产业发展特色从体制机制建设、重点行业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基础发展等几大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为湛江蓝色金融发展指明方向。与以往针对特定行业支持发展的金融政策不同,《指导意见》还配套印发了《湛江市蓝色金融支持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共提出可持续海洋渔业、清洁环保海洋制造业、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养护等12个一级产业,25个二级产业。

 

湛江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优势的特征

 

前瞻性。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牵头印发全国首份金融支持红树林海洋生态领域保护的金融政策文件——《关于金融支持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的指导意见》,为“红树林之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提供精准的政策导向,对标保障红树林及其关联生态圈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融通支持。2023年,首创设立海洋特色支行的徐闻农商银行推出“银保担”碳汇融资新模式。20235月,全省首单海洋牧场装备财产综合险、全省首单红树林综合险分别由平安产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和中华财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完成。随着碳汇要素嵌入保险业务的要求逐步提高,全省首单海水养殖海洋碳汇价值综合保险精准确定为湛江当地农户养殖的生蚝,提供每亩2741元的产量价值和碳汇价值保险保障。纵观近年我国涉海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涉海经济从传统海洋自然资源单向性产品增值到涉海产业链条的锻造,再到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双向发展的鲜明主线。依托对湛江特色海洋资源禀赋的布局片区化、产业链条化的开发利用,湛江蓝色金融的政策先行及蓝色金融业务实践等诸多方面在全省甚至全国都走在了前列。

 

组合性。不同地区海洋资源的种类、开发适宜程度、关联产业布局有所差异,因此对于涉海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也应该具有差异性、针对性。区域金融体制的创新改革与区域整体发展布局紧密相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湛江建设蓝色(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提出“支持湛江增强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20218月,湛江市金融工作局印发了《湛江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打造湛江成为海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近年来,湛江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湛江市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金融支持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的指导意见》《湛江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湛江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金融支持港城绿色低碳发展。气候金融工具已经成为联动国家、区域战略目标实现以及调控产业布局、行业要素流动的重要杠杆。以蓝色金融为主线设计的金融政策与区域的整体性布局、宽领域产业要素布局基本实现湛江呼应式的联动发展。

 

示范性。《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湛江建设蓝色(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和北部湾金融资源集聚高地,加强与广州合作对接,探索与海南自贸港建设联动,构建具有区域集聚辐射效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对粤西地区海洋产业、临港产业、重化工业的支持力度”等任务。蓝色金融成为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和“双碳”目标的特色金融力量。但是目前对于蓝色金融予以规范化、系统化和对标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系统化局面尚未形成。国际上对于蓝色金融发展具有普适性的规则、行业目录及金融工具的尺度厘定等也处于发展探索时期,这也为我国及区域性蓝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创设规则的良好契机。《指导意见》立足国家海洋中心制定的《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20794-2021),不仅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还融入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SDG14)的具体内涵。湛江蓝色金融政策中关于融资对象、交易规则、理赔交付等方面的规则创设为其他区域甚至全国类似规则创设提供了从政策到实践的示范,为相关方面的政策出台及机制建设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和参考。

 

湛江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存在的问题

 

碳汇元素嵌入蓝色金融的程度不够。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我国碳市场法治化的里程碑,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兼具了对国内碳排放权规范交易及提升国际影响力的双重使命。《暂行条例》所设置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为生态金融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新的主线载体。充分结合我国目前碳市场处于初步成长阶段的特点,《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涵盖了基础性的碳排放配额以及未来经国务院审慎批准的其他创新现货交易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不同,具有现货属性的碳排放权的交易需要涵盖碳交易要素和金融工具的新型金融产品予以保障,才能实现其融通资金及实现统一交易的功能。目前,湛江蓝色金融服务的适配性目录主要集中在传统涉海第一产业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制造业及旅游业的样态升级。专门针对碳交易市场中涉海资源的金融产品开发、设计以及流转的战略性布局及特色化模式尚未形成。2024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如何协调湛江蓝色金融的特色化、精细化和亮点化发展,与从中央到省、市的整体性、覆盖性、全域性的绿色金融发展也尚未有细化的规定。

 

蓝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尚未成形。嵌入了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蓝色金融增添了传统金融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和防控难度。涉海产业的布局面广、成本投入大、项目运行时间周期长,海洋资源附加值收益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因此,蓝色金融风险的不可控性和多重风险的叠加特征尤其明显。湛江蓝色金融涉及的海洋资源种类多、分布区域广,产权主体与运营主体长时间、多层次的合作程度高。如现在备受推崇的红树林种养耦合布局中,一方面在宜林塘基、堆岛等较高处种植红树林,另一方面在养殖塘、潮沟等较低处养殖水产品。这个过程涉及多种生物资源的利用,对应蓝色金融针对不同阶段不同主体的风险预警要求也随之提高。目前,湛江蓝色金融政策对于风险预警机制尚未完全、系统按照《指导目录》进行对应式的规范指引。

 

蓝色金融监管体制创新度欠缺。完备的监管环节是可持续发展及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的金融政策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对于蓝色金融所涉及的投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运行规范、评估及行为跟踪整改等监管体制尚未显著地体现在湛江蓝色金融政策中。涉海产业的运作涉及就业群体人数众多,投融资数额巨大,回报周期长且受极易受自然因素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如现在普遍运行的海洋牧场智能化建设进程中,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且需要不同主体分担复杂的维护成本。作为呈现与传统金融监管有诸多不同难点的蓝色金融监管机制需要更多引入创新机制应对。

 

多元纠纷解决的特色化不够显著。新的经济模式运行意味着新的市场主体形成若干方面新的法律关系。蓝色金融中多重主体参与到周期长、投资分配收益复杂的投融资活动中也增添了蓝色金融纠纷处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可预期的、成本适当以及确定、清晰的纠纷解决体系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元素。目前,对于湛江蓝色金融可能产生的纠纷并没有强调要建设体系化、特色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长远发展以及示范效应的实现来看,缺乏体系化及特色化纠纷解决配套机制也不符合蓝色金融创新性、包容性及先试性的发展进路。

 

湛江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的完善路径

 

碳汇产品的适度嵌入。湛江市海岸线总长 23259公里,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及世界级的临港产业集群,为湛江绿色和蓝色产业发展提供先天发展优势。湛江还有优质的大型海陆风电场、天然海洋牧场以及9000多公顷的红树林,这些均为蓝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有助于促进涉海产业和蓝色金融协同发展。2021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并强调“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湛江蓝色金融政策未来着力点需要把涉海产业的具象化产品、业务融入到生产产品价值实现的产业链中进行设置。同时,要把涉海产业的附加值用更标准的碳汇通用术语进行整合和表达。通过对中央生态金融政策的穿透式贯彻,立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发展高度,在融投资工具中嵌入碳汇介质,才能在整体上回应可持续、引领式、示范性的区域化专业金融创新的时代要求。

 

强化蓝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一方面,要在金融工具的保险领域针对地方涉海产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有险种精准实施以及畅通理赔程序;另一方面,要积极联动自然资源局、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做好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尤其要增强对其他地区或者国家蓝色金融风险暴露、蔓延信息的捕捉、跟踪和发布预警的能力。同时,要紧紧抓住科技兴海的智能海洋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加大金融科技在蓝色金融政策中的预警功能发挥,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信心。

 

有限引入“虚拟监管沙盒”模式。涉海产业的布局面广、自然资源与科技要素交织会合、极易受到生态环境等外在因素影响,导致产出及收益发生巨大波动。蓝色金融中金融科技和混业经营也会引发金融监管权的不对称性、监管规则的滞后性等负面效应。作为区域性、局部性、行业性的金融监管创新,短时期内很难通过由政府进行全面实施、过程复杂、细节明确的“监管沙盒”政策。因此,湛江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可以采取“虚拟监管沙盒”的模式,通过划分特定的涉海行业目录中的安全测试区域,设立若干限制性条件模拟市场主体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对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进行测试,从而总结、提炼蓝色金融的特色监管对策。在“虚拟监管沙盒”的运作中,监管者可以通过对测试的监控及时了解涉海经济受到客观及非客观因素影响的发展动态,鉴别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则以及现有蓝色金融产品的漏洞与缺陷,形成蓝色金融的特色化、亮点化监管机制。

 

打造蓝色金融纠纷多元解决组合。要发挥蓝色金融对涉海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也必然要建设公正、高效的蓝色金融纠纷解决体系。蓝色金融纠纷的专业性强且涉及多学科的知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蓝色金融纠纷的解决要在调解、仲裁及诉讼过程中引入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的力量参与。湛江目前有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南方海谷海洋产业孵化中心等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对涉海产业形成长期、深入、高端的研究优势。湛江蓝色金融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可以充分吸纳金融行业和熟悉涉海产业专业知识的群体参与到调解、仲裁和诉讼中,形成典型纠纷解决案例库,为蓝色金融内涵式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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