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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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是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事件频发,集中体现在治理架构缺陷、资本约束强化、政策环境制约、市场竞争加剧及退出机制缺位等五个层面。应对这些挑战,需通过健全公司治理与风控体系、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政策环境和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等路径构建起“内部治理优化—外部监管强化—政策工具协同”的风险防控体系。
[关键词]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治理协同;数字赋能
[作者单位] 中共泰安市委党校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在普惠金融和地方经济发展中承担关键角色。然而,近年来我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事件频发,2019年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接管,2020年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等多家中小金融机构均因信用危机被接管,2024年民生信托全面暴雷后被接管,这些风险事件反映了我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问题较为突出。2023年末,我国有357家银行被列为高风险银行,全部为中小银行,占中小银行总数的9.12%。因此,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是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
治理架构与风控能力存在短板。一是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部分区域性银行及村镇金融机构未构建垂直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或部门间权责界限模糊,导致风险监测效能不足,同时董事会与高管层对风险偏好缺乏共识,导致风险策略执行碎片化。二是制度执行与业务拓展失衡。部分机构迫于业绩考核压力,形成“重规模增长、轻合规约束”的经营惯性。典型表现为:部分中小银行信贷审批中过度依赖抵押物估值,忽视企业现金流分析;股东关联贷款突破监管比例限制,埋下了资产劣变的隐患,例如部分村镇银行因信贷审批权分散于多个部门,形成“多头管理、无人担责”的真空地带,最终引发关联交易失控。制度执行与业务拓展的失衡背后是激励机制扭曲。业绩考核过度强调存贷款规模增长率,迫使分支机构放松风控标准以完成指标,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这一问题在中小银行股东关联贷款中尤为突出——大股东通过隐性担保、交叉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将银行异化为“提款机”。三是数字化转型进程滞后。相较于头部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在智能风控系统建设方面投入有限,数据质量不高,存在数据孤岛问题,难以进行有效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中国信通院调研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仅有33%的中小银行上云总投入呈增长趋势,其余 67%的机构上云总投入则保持平稳或下降。沙丘智库调研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只有2.5%的城/农商行正在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而国有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这一比例分别为100%和91.7%。数字化转型滞后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战略认知偏差。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将数字化等同于线上渠道建设,忽视底层数据治理和模型迭代,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虽上线智能风控系统,但因未打通工商、税务等外部数据,导致预警准确率不高。同时,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尤其是既懂金融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导致风控模型失效、系统安全漏洞频发、数据治理能力薄弱,进一步加剧经营风险。
资本约束与流动性脆弱性凸显。一是内生资本补充渠道受限。金融市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存在系统性折价,本质是“市场预期自我实现”机制的异化。评级机构基于区域经济增速、资产质量等宏观指标实施同质化评估,忽视中小金融机构服务长尾客户的差异化价值,导致信用评价与实际风险承担能力错配。这种评级偏差通过资本市场的羊群效应被放大,形成“折价—融资成本上升—风险敞口扩大—折价加深”的负反馈链条。例如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长期处于行业低位,2019—2023年农商行资本充足率从12.98%降至12.22%,与银行业整体上升趋势(由2019年的14.64%增长至2023年的15.06%)背离。二是不良资产处置路径单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因资本实力与专业能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不良资产定价权,导致处置市场呈现“买方垄断”特征。尽管监管允许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但中小机构因技术门槛和成本限制参与度较低。
政策环境与监管协同效能待提升。一是地方行政干预扭曲资源配置。部分地区存在“财政金融化”倾向,地方政府将中小银行视为“第二财政”,通过隐性担保诱导信贷资源流向低效项目,造成信贷资源沉淀,形成“信贷投放—不良攀升—财政补贴”的死循环。二是差异化监管框架尚未健全。现行监管指标对中小机构适应性不足,如流动性覆盖率(LCR)要求未充分考虑县域银行客群特征,导致合规成本高企。三是风险处置政策落地存在梗阻。部分省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实力不足,难以承接高风险机构资产包。
市场竞争与区域经济波动叠加冲击。一是金融科技冲击传统盈利模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流大量零售客户,迫使中小银行以高息揽储维系负债端,净息差不断收窄,其中城商行2024年平均净息差为1.58%,较2023年度下降12基点,部分机构陷入“规模增长—利润下滑”怪圈。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截流活期存款导致中小银行依赖同业负债,造成融资成本波动率放大,形成“短负债—长资产”的期限错配。二是利率市场化加剧定价能力短板。存款利率自律机制放宽后,中小银行负债成本上行压力凸显,而优质资产获取能力不足导致资产端收益率下滑,利差空间持续收窄。
市场化退出与风险隔离机制缺位。一是退出成本高昂。中小银行的退出涉及众多储户利益、员工安置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地方政府担心退出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导致退出程序拖延,风险化解成本不断攀升。二是市场化退出渠道缺乏。中小金融机构退出方式主要局限于行政主导的重组整合,缺乏多元化退出渠道。市场化的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退出方式未能得到有效运用,退出过程中的市场定价机制、债权人保护机制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三是风险传染机制的存在使得单体银行风险容易演变为系统性风险。中小银行之间通过同业业务、理财产品等金融工具形成了复杂的关联网络,一家银行出现问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四是监管套利行为屡禁不止。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绕开监管红线,将表内风险转移至表外,削弱了风险隔离的有效性。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路径
应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遵循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构建“内部治理优化—外部监管强化—政策工具协同”的三维防控体系。短期内应聚焦流动性风险化解与不良资产处置,中期需完善公司治理与数字化转型,长期则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标本兼治的系统性改革,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筑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健全公司治理与风控体系,夯实风险防控基础。一是建立穿透式风险管理架构。强化党组织在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将风险偏好纳入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清单,防止股东凌驾于风控之上。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垂直独立的风控体系,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的权责边界。借鉴国有大行经验,设立首席风险官职位,赋予其跨部门风险处置权限。针对信贷审批过度依赖抵押物的问题,建立“现金流+抵押物”双重评估模型,强化对小微企业实际经营能力的动态监测。二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投入专项经费建设智能风控平台,整合工商、税务、司法等外部数据源,破解数据孤岛难题。通过联合金融科技公司开发定制化模型,实现贷前客户画像、贷中行为监测、贷后风险预警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推广“监管沙盒”试点,允许中小金融机构在封闭环境中测试区块链存证、物联网动产质押等创新模式,积累风险数据后再全面推广。建议监管部门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专项基金,对完成智能风控系统建设的机构给予30%的财政补贴。三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实施“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联合高校开设金融科技双学位课程,建立定向输送机制。对引进的数字化人才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如工作满三年可返还50%个人所得税。同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合规指标权重提升至40%,扭转“重规模轻质量”的经营导向。
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一是创新资本补充工具。鼓励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可转债等新型资本工具,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注资高风险机构。创新财政资金杠杆化运作,设立省级中小银行纾困基金,通过“优先股认购+财政贴息”组合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对县域农商行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适当降低系统性重要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二是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建立区域性不良资产处置联盟,支持中小金融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单户50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允许采用“折价转让+风险共担”机制。推广河南“不良资产处置超市”经验,搭建线上交易平台,将处置效率提升40%以上。三是完善流动性互助机制。由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建立中小银行流动性互助基金,按机构资产规模0.5%缴纳资金池,对突发流动性危机机构提供紧急支援。同时拓展央行再贷款工具覆盖面,将支小再贷款额度提升至8000亿元,定向支持县域金融机构。
优化政策环境,提升监管协同效能。一是破除行政干预壁垒。制定《地方政府金融行为负面清单》,严禁通过窗口指导干预信贷投放。建立财政金融隔离机制,对违规要求中小银行支持低效基建项目的地方政府,扣减转移支付额度。二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度。针对县域金融机构特点,调整流动性覆盖率(LCR)计算标准,将涉农贷款、小微贷款纳入优质流动性资产范畴。对服务本地经济占比超60%的农商行,适度放宽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三是强化监管科技应用。构建全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追踪关联交易、资金流向等关键指标。对股东关联贷款超比例、表外业务规模异常增长的机构自动触发预警,确保风险早识别早处置。
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阻断风险传导链条。一是完善多层次退出路径。制定《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指引》,明确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操作流程。建立金融机构破产法庭,专业审理复杂金融案件。推广“生前遗嘱”制度,要求高风险机构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二是建立风险隔离防火墙。严格限制中小银行同业业务规模,设定不超过总资产15%的监管红线。对理财产品实施穿透式监管,要求底层资产信息披露比例达100%。通过压力测试评估机构间风险敞口,切断“担保链”“资金链”传染路径。三是优化存款保险机制。将存款保险基金风险处置功能前置化,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机构启动早期纠正程序。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基金,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收购高风险机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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