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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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推动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县域金融主力军,凭借点多面广、人熟地熟等优势,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资本补充困难、治理能力不足、风险相对较大、业务创新滞后等难点问题,应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坚守主责主业,进一步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机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金融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扎根县域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地区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如何破解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问题短板,探索农村金融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农村金融和县域经济同频共振,成为当下各界关注的重点。
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下沉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持续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能力,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显著改善。央行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县域地区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约占全国存、贷款余额的四分之一左右。县域地区约有银行网点11万个,占全国银行网点数量的一半左右。其中,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下同)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不容低估。农村金融机构发挥点多面广、人熟地熟的优势,通过“走村串户”将金融服务送到偏远乡村。同时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并搭建线上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县域差异化金融需求,全面提高了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超过50万亿元,超过70%的法人机构和网点分布在县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国县乡居民,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支农支小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长期保持在80%左右,新增可贷资金约90%投放在当地,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必然使县域地区的融资需求不断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可紧紧依托县域网点,利用牢固的客户基础营销各类项目,进一步夯实县域市场。虽然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面临着竞争压力增大、主营客户不断外流的巨大挑战。近年来,县域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在县域市场容量有限和金融机构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大型银行纷纷以其低利率优势抢夺农村金融机构优质客户,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此同时,受监管政策影响,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资金不出省、贷款不出县”的限制,农村客户是其主营客群,在农村人口不断外流的大背景下,市场空间不断收缩,市场容量“天花板”效应明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乡村人口5.10亿人,较10年前减少1.64亿人,乡村人口占比从50.32%下降至36.11%,占比下降14.21个百分点,而且近年呈持续下降态势,面临着市场不断收缩和竞争更加激烈的双重压力。
问题短板
资本补充困难,金融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与大型银行相比,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普遍较低,一些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甚至不足1亿元。受资本金规模的限制,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然而,随着县域经济不断发展,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县域地区需要的资金日益庞大,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已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在自身资本不足与县域金融需求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亟需补充资本,但由于自身盈利能力较差等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却很困难。
治理能力不足,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县市级法人农村金融机构与省联社的权责边界未理顺,省联社由县市级法人农村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在股权关系上县市级法人农村金融机构为省联社的股东,省联社根据省政府授权,对县市级法人农村金融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但省联社不是县市级法人农村金融机构的股东,不参与公司治理,不对经营结果负责,履职边界、权利义务不清晰,行政化倾向明显。由于县市级法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人才资源、资金实力、研发能力等不足,不具备规模经济、资源集约优势和信息科技开发运维能力,难以创新金融产品,制约了金融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导致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严重制约了其发展。
风险相对较大,风险补偿机制不够健全。从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信用风险始终是阻碍农村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的难题。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主营的农村地区,农业相较于工业、服务业而言,属于风险较高但回报较低的产业,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开展信贷服务时面临较高的风险。在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支持力度不足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很难保持积极性,严重制约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业务创新滞后,干部人才队伍体系不够健全。与国有大行相比,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缺乏创新,大部分仍以传统的存款、贷款为主,缺少中间业务,难以满足当前客户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很难保持自身竞争力。加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县城和乡村地区,对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创新型人才难以引入,制约了业务创新。此外,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岗位制约和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部分高管人员在信贷审批、不良资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多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对策建议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夯实发展基础。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浙江、山西、四川、广西等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辽宁、海南、河南等组建了全省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建议农村信用社改革还未落地的省份要抢抓机遇,加快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引入优质投资者入股组建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制定履职正负面清单,逐步理顺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现代金融企业管理体制。同时,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进一步有机融合,巩固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和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有关法定决策权有机结合,明确权责边界,推动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守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不动摇,将自身发展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县域客户需求,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统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丰富线上金融服务功能,提高线下网点智能化水平,增强对客户和场景的触达及展业能力,提升普惠金融数字化水平。同时,严把选人用人关,从源头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认真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树牢凭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农村金融干部人才队伍,为县域金融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完善风险化解体系,构建协同处置机制。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处置方针,多措并举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有序处置风险。一是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化解风险。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兼并重组,实现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的精神,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整合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高风险机构的整合,通过合并重组的过程进行存量不良处置和股权结构优化,从而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二是多方联动处置风险。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要强化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采取现金清收、批量转让、拨备核销等方式扎实推进风险处置;监管部门则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树牢合规经营的理念,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地方政府积极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司法清收绿色通道,出台抵债资产税费优惠等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提供支持,形成风险处置的强大合力。三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支持县域经济、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而产生损失的农村金融机构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强化政策配套支撑,健全长效保障体系。金融机构服务县域地区风险大、收益低,因此需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增强县域金融供给主体的积极性。一是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政府通过搭建大数据采集、整合、分析中心,把金融服务对象的非信贷信息纳入数据库中,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其信用情况。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政银数据联通共享通道,提升数据传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使金融机构可获得更丰富的外部数据接入,包括政府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让银行掌握更多信贷资金需求者的信息,增强其风控能力,消除信用数据层面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县域客户的获贷率。二是进一步完善县域政策性信贷担保体系。在县域、农村建立健全政策性信贷担保机构资本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的长效投入机制,推动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并视市场环境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担保机构、银行、资金需求者等各方平等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的统筹管理。三是通过中小银行专项债为农村金融机构补充资本。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适当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优化其资本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信贷投放,有效提升其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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