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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解读

发布:2020/10/08 19:42  作者:本刊编辑部  编辑:卢锦根  来源:《四川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案例》专刊  阅读量:

  4大类区5个方面24项指标,最高奖6000万元

《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解读

 

2019年2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川委办[2019]1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全省183个县(市、区)的县域经济发展实行定量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分类区设立具体考核指标。

 

183个县(市、区)分成四大类别

 

《考核办法》结合行政区划特点,对全省183个县划分为四大类别分类考核,分别是33个城市主城区、57个重点开发区县、35个农产品主产区县、5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实行差异化考核。

 

考核5个方面24项指标

 

《考核办法》按照“统一指标、分类赋权”的原则,对四大类别县(市、区)统一设置了经济发展、城乡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5个方面共24项指标,总分均为100分。同时,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设置了各类区指标权重,其中对体现类区发展重点的指标赋予较高权重。


《考核办法》对四大类别县(市、区)考核重点各不相同,反映出对县域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市主城区突出城市功能建设优先,侧重高端要素集聚集成转化,促进产城融合发展;重点开发区县突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与质量并重、集约化发展优先,侧重优势产业成群成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突出农业发展优先,侧重农业空间规模质量和农产品保障能力提升,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突出生态保护优先,侧重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

 

3个奖项最高奖6000万元

 

《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设立了县域经济发展 “强县”“先进县”和“进步县”3个奖项。奖项按照四大类别设置,四大类别县每年共评选出31个县(市、区)进行表彰。


城市主城区和重点开发区县设置“强县”“进步县”两个奖项。“强县”根据各县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取,城市主城区选取前4名,重点开发区县选取前7名;“进步县”在未进入“强县”的县中产生,根据各县综合得分排位与上年度比对的结果,按前进幅度大小依次选取,城市主城区4个,重点开发区县7个。进步位次相同的县,按综合得分高低依次选取,实行总额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设置“先进县”奖项,根据各县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取,每年共9个,农产品主产区县选取前4名,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选取前5名。


根据“强县”“先进县”和“进步县”不同奖项,省财政分别给予6000万元、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一次性财力奖励。同时,对获奖县(市、区)在项目建设、土地指标、招商引资方面予以激励,并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评优、干部培训的重要参考。

 

发生重大事故可一票否决

 

为强化考核约束,《考核办法》还设置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附加考核指标。经省委、省政府脱贫摘帽核验,当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脱贫摘帽计划任务数的县,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且负有监管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在类区县中排名最后两位的县,由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该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考核办法》要求,考核工作由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准确。对数据不实、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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