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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县域经济网 /2025年第9期

【专家智库】数字经济助推乡村共同富裕

发布:2025/09/03 15:20  作者:林丽超  编辑:邹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25年9月  阅读量:

数字经济作为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引擎,其内在逻辑在于通过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的协同作用,构建起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制度保障和资源激活的多维支撑体系。针对实践中面临数字基础设施薄弱、产业转型协同性不足、数据鸿沟与治理机制不健全等挑战,需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筑牢发展根基;推动产业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激活增收动能;构建数字化协同治理体系,保障普惠共享;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释放资源价值,助力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难题,助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比较大,部分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亟须有效的方式进行破解,而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破解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正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数字经济定位为“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数字经济以其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和广覆盖性,通过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重塑乡村经济结构,激活沉睡资源,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式,有效助力农民增收致富。然而,数字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也带来了数字鸿沟、数据安全等挑战。因此,有必要立足国家战略需求,深入剖析数字经济赋能乡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为数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参考。

数字经济助推乡村

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数字产业化壮大乡村经济总量。数字产业将数字技术转化为具体产业形态,为乡村经济注入新动能。在乡村,数字产业化表现为依托信息技术,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并转化为新兴产业,同时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又能够减少城乡数字鸿沟,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催生出电子商务、云服务等新兴业态,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从传统农业向高附加值的数字产业延伸。如数字内容产业与乡村文化、旅游资源深度融合,催生了乡村短视频创作、虚拟旅游体验等新业态,吸引城市资本与人才向乡村流动。而电子信息制造业的集群化发展,则通过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形成规模经济与就业拉动。这一过程本质上是通过将数据要素纳入生产过程中,激活乡村资本提升乡村经济总量,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产业数字化提高乡村经济发展质量。产业数字化的本质是通过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全链条渗透,实现乡村经济从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发展的转变。在农业生产与加工领域,智慧农业技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无人机植保、智能温室等技术应用使农业生产突破地理与人力约束,以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与产量;通过引入数字化管理系统,优化生产流程、降低次品率,提升经济效益。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农产品电商平台通过供需数据匹配,缩短流通层级,使农民直接参与市场收益分配。农民作为农产业的直接参与者,不仅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获得财产性收入,还因产业升级带来更多就业机会,进入工厂、参与电商运营等,实现农民收入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赋能型的质变。

数字化治理优化乡村财富分配。数字化治理通过数字技术重塑乡村治理,破解共同富裕面临的效率与公平兼顾难题,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打破传统信息壁垒,实现惠农资源分配的精准化与透明化。比如,数字政务平台使村务公开透明,村民能实时监督集体资产运营、项目招标等事务,保障集体财富合理分配。二是数字孪生技术构建动态监测系统,以数据流驱动政策迭代,形成防返贫风险预警与响应闭环。确保帮扶资源流向最需要人群。三是人工智能算法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通过数字化手段助力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远程医疗、在线教育让偏远乡村居民享受优质资源,从制度层面保障公平。

数据价值化驱动乡村潜在资源。数据价值化的核心在于通过数据确权制度改革,破解乡村资源:这一制度一方面赋予农民对土地、生态、行为等数据的法定财产权益,市场定价机制通过交易平台发现数据要素的真实经济价值,而流通体系创新则借助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要素的安全交易与价值裂变。另一方面将乡村沉淀的数据资源转化为可量化的生产要素,更通过数据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设计,构建农民深度参与数字红利分配的新型生产关系,最终形成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普惠化的价值循环链,激活乡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数字经济助推乡村

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

数字基础设施与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梗阻。尽管数字产业化通过技术嵌入重构了乡村资源要素结构,但产业化面临数字基础设施薄弱困境。首当其冲是乡村数字基建仍存在“最后一公里”覆盖不均问题,偏远地区网络带宽不足、物联网终端渗透率低,导致数据采集与传输效率受限。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数据要素因产权界定模糊难以跨域流通,乡村土地、生态资源数字化确权机制尚未健全,制约资源向资产的转化效率。此外,数字技术扩散受制于乡村人力资本结构,农村留守群体数字素养普遍偏低,难以充分参与新兴业态,这些都阻碍了乡村经济总量的提升与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首要瓶颈。

产业数字化转型与技术应用的现实困难。产业数字化要求农业、制造业等传统领域实现全链条升级,但实践中面临技术应用与转型困境。农业生产环节中,小农经济式经营与智慧农业的规模化要求存在冲突,传感器、智能设备的高投入与农户短期收益难以匹配,导致技术采纳意愿低下。在加工领域,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面临有技术风险不敢转和能力缺失不会转的双重困境。另一方面,技术应用“水土不服”,乡村地区数字人才严重匮乏,既缺乏精通数字技术的专业人才,也缺少具备数字化思维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在产品销售端,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利益分配机制失衡,电商平台垄断流量资源压缩农户议价空间,数据所有权归属不清导致增值收益外流,产业升级红利未能有效转化为农民可持续收入。

数据安全与治理机制不健全影响收益分配。数据价值化与数字化治理的推进依赖完善的数据安全体系与治理机制,但乡村地区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首先,数据确权不清、交易规则缺失,难以对农民的数据财产权益进行保障,制约了数据价值化的深度发展。例如,农业生产数据被平台垄断,农民无法参与数据收益分配。其次,乡村数字化治理中数据采集与使用的隐私保护机制不完善,存在个人信息泄漏风险,影响村民对数字化治理的信任度。此外,数字治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缺乏多元主体参与,政府、企业、村民之间的协同机制尚未形成,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下,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难以实现。这些问题使得数字经济的红利难以公平惠及全体村民,削弱了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数字经济助推乡村

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筑牢乡村共富基础。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是乡村数字经济发展的首要矛盾,为破解该难题,可以构建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通过实施城乡数字基建均等化工程,重点推进5G基站、物联网终端向自然村延伸,结合政企合作,降低偏远地区网络部署成本。通过低成本智能终端,开发适老化、方言化操作界面,降低技术使用门槛。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数字技能培训体系,针对留守群体开展电商运营、智能设备操作等定向培训,破解有设备不会用的困境。通过基建下沉、设备适配、能力提升的协同推进,打通数字经济渗透乡村的“最后一公里”。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不仅能激活乡村数据要素潜能,还能吸引城市资本、技术与人才向乡村流动,为共同富裕筑牢坚实基础。

推动产业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激活增收动能。推动产业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经济赋能乡村共同富裕的核心引擎。这一过程需以技术创新为抓手,构建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全链条数字化体系,通过价值共享激活农民深度参与价值创造的动能。可以通过针对小农经济碎片化与智慧农业规模化的矛盾,推广轻量化、低成本的智能设备,如便携式土壤监测仪、模块化智能灌溉系统,降低技术采纳门槛。依托大数据平台整合分散农户的生产数据,形成“大数据+农业”,为广大农村提供精准种植建议。还可以在流通方面引导中小微企业采用云ERP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等数字化工具,优化生产流程,降低库存成本。同时,鼓励农民合作社与电商平台合作,建立“农户直供+平台预售”模式,减少流通层级让农民直接获取市场溢价。

构建数字化协同治理体系,保障普惠共享。针对构建数字化协同治理体系建设问题,可以通过依托县域数字化治理平台,整合农业、社保、教育、医疗等部门数据,构建乡村治理“数据中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方式,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村民自治的协同治理格局,例如,在乡村开发“村民共治”APP,村民可通过平台上报公共设施问题、参与政策讨论,形成人人治理格局,并由此关联到以数字化手段推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进而缩小城乡福利差距。最后为了确保协同治理体系的长效长远,还需要强化数字化监督与评估,确保治理公平高效。具体可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惠农资金使用、公共资源分配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公现象。

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释放资源价值。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确权、定价、流通和利益分配等环节的协同推进,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一方面,要构建完善的数据确权体系。要把乡村的数据资源涉及土地、生态、农业生产、村民行为等多个方面要素通过系统思维,结合区块链技术,为每一份数据建立不可篡改的数字身份,清晰记录数据的产生主体、使用范围和流转情况。以要素市场化机制建设为基础,建立科学的数据定价机制。需要通过搭建专业的数据交易平台,引入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对数据进行全面评估和定价。另一方面,数据要素的流通安全保障环节要同步配套,要建立数据信托、数据保险等制度,降低数据流通中的风险,保障数据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以上市场化机制建设的前提下,才能够为释放资源价值提供必要条件,为此,通过数据入股、收益共享等创新机制,让农民能够从数据要素的增值中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

[基金项目: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宁德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路径研究”(2024XT081)阶段性成果;2025年福建省社科强省建设百名专家调查研究项目“新质生产力驱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路径——以宁德时代为例”(FJSK25DY056)的阶段性成果]

林丽超 中共宁德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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